羊城晚报:道歉难为“百度侵权案”画上句号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69

||2011-03-30

针对百度文库部分非授权作品涉嫌侵权 一事,百度发表官方声明,称将在三天内删除所有未获授权的文学作品,并对一些作家表达歉意。百度文库中,文学类作品数量现已锐减,从前几天的280万份文档下降至目前的101万份。(《新京报》3月27日)

从岿然不动,到删文致歉,“倔强”的百度终于低头,“侵权案”也峰回路转。就情势而言,作家维权已初见成效。对伸张版权意识者来说,它释放出的积极信号,抚慰人心。

百度道歉 ,究竟有几分诚意,确实存疑。较之此前的或置若罔顾,或矢口否认,谦抑姿态是种进步,也与道义压力撇不清干系:在《讨百度书》义正言词的感召,韩寒等作家的著文讨伐下,声讨队伍日增,舆论风声正劲,若态度继续强硬,只会理屈词穷,招致板砖横飞。因而,百度在谈判破裂后,迅速删文道歉,俨如恪守“知错则改”的信条,实为应对声誉危机的无奈公关和不二策略。

在此之前,百度拒不认错,挡箭牌是互联网的“避风港原则”———网络共享,应打破商业逻辑的桎梏。冠冕堂皇的理由下,却是自相矛盾的行径:它推出“文库书店”服务,以“付费阅读”模式提供在线销售服务,图书投放后,销售额实现了300%的增长。也就是说,百度文库不仅挥霍着作品的“阅读权”,还攫取了书的出售权。作家们的书籍,成了百度利益增殖的“敲门砖”,这早已逾越了网络免费共享的范畴。

在网络语境下,信息共享已冲淡了文本的营利模式,“收费阅读”也多遭溃败。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网络上,“拿来主义”可以肆无忌惮,摒弃“尊重版权”的前提。即便是免费传播,也应该遵守起码的底线规则:资讯流通,得在依循作者意愿的基础上;网络特性,不是侵犯著作权 的豁免证。

百度以网络共享之名,行商业运营之实,未获授权,就私自发售。激起作家们的普遍抗议,已是在所难免。在健全的法治 环境中,如此侵权行径,逃不出法律惩责。可百度在作家“群起攻之”后,敷衍、讳认的轻慢姿态,令人疑窦丛生。直到聚讼公堂了,才自知理亏,祭出“删文道歉”的招数来应对指责。

道歉固然值得称快,但却轻如鸿毛。百度侵权,既点染出版权观念的匮乏,又令作家、出版商们的利益切实受损。作家众口一词的声讨,指向对权利亏损的弥补,对著作权的捍卫。仅仅删文道歉,无异于“罚酒三杯”,除了象征性的认错,对作家们的权益损害没有任何实质补偿,当然没法为“侵权案”画上句号。

百度侵权,与谷歌 非法扫描图书如出一辙。2009年,谷歌被曝将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种作品扫描上网,收入数字图书馆。此后,谷歌立即表态愿和解,赔偿每本书至少60美元。相形之下,百度非但讳认侵权,还想以道歉删文平息争端,“霸王行径”对应的,是诚意的稀缺与垄断者 的傲慢。试想下,若维权的不是颇具盛名的作家,声讨不够劲道,恐怕连一声道歉都是奢侈品 。

百度删文和道歉,充其量只是表“下不为例”决心;想平息质疑,除了引以为鉴,更要弥补过失,作出实质性的补偿。正如对偷窃者,完璧归赵很重要,法律严惩也不可或缺。隔靴搔痒式的处罚,激不起“亡羊补牢”的反思。百度道歉,不会是版权复苏的“春天里”。要张扬互联网时代的版权,就该让“严惩与侵权结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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