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继明再诉百度侵权 拆分提案转至工商总局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45

||2011-03-31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著名经济学家蔡继明与百度再次对簿公堂,要求百度关闭“蔡继明”贴吧,该贴吧大量辱骂、骚扰言论对其构成侵权。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00万元。蔡继明与百度的死磕在今年两会关注度极高,此前,其还在两会期间提交了“拆分百度”的提案。在其看来,百度一些吸引流量、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是以伤害个人和其他企业的利益为基础的。

蔡继明:官司输赢不在乎

蔡继明因与百度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海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于今年1月再次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据蔡继明介绍,因为承担了全国假日制度改革的课题研究,并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取消黄金周,推行带薪休假”的提案,近两年多来,蔡继明及家人一直遭受着来自网络的谩骂和侮辱,还有网民在百度贴吧设立了一个“蔡继明贴吧”,对其进行恶语谩骂。于是,蔡继明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贴吧中侮辱的言论,关闭蔡继明吧,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维权费共计210万余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经审理此案,并于2010年12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蔡继明的诉讼请求,而百度需要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蔡继明披露百度吧内“蔡继明吧”中所有谩骂、侮辱及语言威胁的网络用户信息。

记者在一审判决书上看到,法院认为,从事侵权行为的主体并非百度公司,而系使用百度公司提供的网络贴吧服务平台的网络用户,故百度公司并非直接侵权人。而且,百度公司在接到蔡继明有效通知后采取了及时必要的措施,防止网络用户侵权行为扩大,其行为不存在过错,亦无需对网络用户侵害蔡继明相关人格权益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对于一审判决,蔡继明认为其混淆了侵权行为与舆论监督,而且认为百度虽然采取了措施,但不能称之为“有效的措施”。

蔡继明表示,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根据相关管理条例和《侵权责任法》规定,百度作为一个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知道它所提供的服务里有侵权行为,或有损害他人名誉、暴露他人隐私时,必须采取措施。如果它没有做到有效地消除负面影响或者有效地警告时,就要负连带责任。“其实官司输赢我不在乎,即使二审败诉我也不会善罢甘休,我还会再次上诉,我就是要让世界都知道,百度在侵权。”

蔡继明认为,“蔡继明吧”等是在侵犯其个人权益的基础上给百度聚拢流量,而百度在享受利益的同时却不承担责任。“百度的辩解之一是,每天面对的是海量信息,几十名贴吧管理人员不可能对数百万贴吧的侵权内容实施有效管理,只能承担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督的义务。我要问,为什么百度只投入几十个人手?百度贴吧不是公益性的,是通过增加点击率而达到赢利目的。百度贴吧实际上是以极低的人力成本赚取极高的利润,而这种赢利是以大量无辜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为代价的。”蔡继明称,这种商业模式不应继续存在。

“拆分百度提案针对的是行业”

除了与百度的官司,蔡继明今年两会期间还向大会提交了“拆分百度”的提案,“并不是说要把它的市场分割掉,而是要把相关的业务和搜索引擎的功能分开。拆分百度仅仅是当中的一个建议,并不是唯一的。即使分开以后,它仍然是中国搜索引擎市场中最大的运营商,我们仍然面临着对它的市场垄断地位如何加以有效限制和制约的问题。”

蔡继明表示,提出“拆分百度”与此次官司是两回事,不是公报私仇,不过两者都有相似之处,即百度在竞争中对个人和企业造成了侵权。百度所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已经占到市场80%以上份额,而百度的竞价排名、利用搜索捆绑自己产品、打压竞争对手等行为,对很多中小企业造成损失。“我针对的不是一个企业,而是行业,是搜索引擎行业的滥用垄断地位,由于百度的垄断地位,所以这个企业几乎就代表了行业。”

据介绍,由于互动百科已经上诉百度滥用支配地位,其起诉和提案的内容大体相似,因此工商总局暂时不立案,其提案作为意见转交给工商总局。“如果判决后,我认为没有达到要求,我还可以继续要求立案。”

互动百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案件还在走程序,何时开庭还未确定。“面对风投等投资人,互联网企业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是,‘你的业务的独特性是什么,如果互联网几大巨头进入该市场,公司有哪些优势?’”互动百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互联网行业垄断对网络经济造成了侵害,也抑制了行业的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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