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者”告海尔商标侵权获赔50万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53

||2010-04-08

认为“爱国者”商标受到侵害,北京华旗资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把北京海尔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告到海淀法院,索赔3400余万元。昨天,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海尔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其赔偿华旗公司50万元。

  华旗公司诉称,“爱国者”商标曾获得诸多奖项,具有一定知名度,而海尔公司在介绍、推广和宣传其研发的数字电视解码芯片产品过程中,大量使用“海尔‘爱国者Ⅲ号’数字电视信源解码芯片”、“海尔‘爱国者Ⅰ号’芯片”、“海尔‘爱国者Ⅱ号’”等表述,造成了消费者混淆。

  对此,海尔公司认为,华旗公司的“爱国者”多是mp3、照相机等数码产品,海尔的“爱国者”属于解码器,两者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方面都不一样,因此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华旗公司注册“爱国者”主要用于电子产品,海尔公司生产的解码芯片也属于该类产品,因此构成侵权,判令其禁止使用该商标,并在公司网站首页刊登声明,为华旗公司消除影响。对于华旗公司要求赔偿340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缺乏足够证据。结合海尔公司的侵权方式、期间、程度、后果及影响范围等因素,法院最终酌情判令海尔公司赔偿华旗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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