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营销有了“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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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明舟 王玥|2007-05-12


“我车子保险6月10号到期,这两天全是各家保险公司的电话,和闹钟一样准时。我现在看到陌生的号码都不敢随便接。”昨天上午,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大倒苦水。

日前,保监会发布了《通知》,对财险产品电话营销做出明确规范:保险公司通过电话渠道销售保险时,销售人员应通过保险公司专用的电话号码以保险公司的名义与客户联系,并向客户如实告知公司名称和本人身份、通话目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而且不得通过中介销售。

一听“确认”就扣钱在各种各样的电话保险销售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些代理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来联系消费者,进行销售,然后赚取中间的差价,还有一种则是由保险公司和一些机构合作(比如银行信用卡中心),向这些定向客户进行营销。

昨天下午,一位从事过电话营销的资深业内人士董先生告诉记者,保险中介大多是通过各种方式弄到客户的电话,然后一个个去问,但购买还是要上门签合同,而市民最容易中招的则是保险公司和银行联手进行营销,“你看到来电的号码确实是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的,自然戒备心就降低了,而且一旦确认保险,扣款是可以直接从帐户中划走,都不用见面,对保险公司当然是最好的”,董先生说。

根据相关规定,采用电话营销保险产品时,必须进行全程录音,有客户的亲口“确认”后,保单才生效。不过这根本不是问题。“客户中有的会说表示想先看看合同细则,这个时候我们一般会告诉他只有确认后才能给合同看,也有人继续问在看到合同之后能不能不买,我们都表示可以,不过随后都会加上一句‘你确认保险吗?’,只要客户一说‘确认’,我们就立刻开通保险。这样就算客户最后闹起来,录音里面也明确是他自己确认保险”,董先生说。到底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

刚生了孩子就有人上门推销婴儿用品,电话保险推销居然对自己的姓名、职业等身份资料了如指掌……各种名目的商业推销和宣传,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普通信件铺天盖地而来。不少人惊呼:个人信息怎么就成了“公开的秘密”?

对于这种情况,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目前这个信息发达的年代里,获得个人信息的渠道有很多,但是总的归纳起来,主要还是有以下三点:一、请朋友帮忙收集。一些商家或个人充分利用自己的朋友网络,请他们帮忙提供单位同事或周围其他人的个人信息。

二、自行套取。一般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注册、会员登记等方式收集用户姓名、职业、年龄、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近年来在一些大中城市兴起的商业信函公司,就是通过收集、买卖用户“名址库”来赢利的。

三、一些商家对个人信息管理不善或恶意泄露。消费者在就医、求职、买车、买房、买保险,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或银行卡时,往往会填写真实详尽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资料可能由于随手乱扔、保存不善或倒卖牟利而被泄露出去。律师: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不少持卡人首先对银行将自己的资料与保险公司共享提出质疑。他们认为,信用卡合同中要求未经自己允许,银行不得将持卡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这种电话销售算不算侵犯隐私权?

法律界人士说,个人信息实际上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种,在我国现行法律条款中,除《身份证法》要求公安机关对知悉的个人信息应当保密外,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规,个人隐私也未在法律条文中明确界定。不少律师认为,我国也应尽快制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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