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大势所趋建议监管机构统一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19

||2007-03-12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网通副总经理朱立军透露,其在两会期间已向全国人大提交一项《建议》书,其中提出,三网融合已是大势所趋,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建议解决政府监管机构的融合问题,除媒体内容另有监管部门外,我国应统一网络的监管机构,电信与广电网络应由一个机构统一实施监管为好。

  这是全国人大代表首次就电信广电监管机构统一提出专门议案。由于我国电信和广电的监管机构明确,业内应该皆知其中的含义。此前,也曾有专家建议我国建立类似美国FCC(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这样的综合监管机构。

  三网融合已是大势所趋

  据悉,向全国人大提交的该建议全称为《关于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三网融合”是指以电话网(包括移动通信网)为代表的电信网、以有线电视为代表的广电网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通信网的融合。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网通副总经理朱立军在《建议》中指出,从技术上看,虽然三个网络各有特点,但技术特征正逐渐趋向一致,数字化、光纤化、分组交换化已成熟地得到利用,以IP技术为支撑的业务承载网络已成为发展趋势。网络替代、业务融合打破了三个行业中历来按业务种类划分市场和行业的技术壁垒。

  他同时表示,受来自于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两个方面的力量所驱动,三网融合实际上正在悄然进行中。据预测,如果实行了“三网融合”,我国每年将减少重复建设资金约2000亿元,到2008年,“三网融合”所承载的媒体娱乐业务收入,可达1200亿元左右,仅此一项业务将促进我国GDP增长约0.8个百分点;如果加上多媒体娱乐产业所带动的其他产业增长,将促进GDP增长约1.6个百分点。

  电信与广电互相准入的政策还没有突破

  朱立军表示,为了发挥技术优势,有效地利用国家信息通信资源,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必须审时度势,深入推进“三网融合”。从表面上看,电信与广电在网络上好像是一种竞争关系;但实际上又是一种互补关系,而且在业务与内容的提供上还将是非常紧密的合作关系。“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谋双赢”是电信与广电新的竞合理念,一旦打破垄断,双方会从目前的互不准入转向彼此开放市场,实现双向准入,从而实现网络融合与业务融合,达到为全社会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目的。

  他在《建议》中同时指出,由于不同产业主管部门思想观念和管理理念上的差异,国家对电信与广电互相准入的政策还没有突破,从而制约了“三网融合”的进程。目前,世界上相当多的国家和地区都调整了上层建筑的机构设置,将通信和广播电视网络管理部门合而为一,以适应生产力变化的要求和国家提升信息化水平的要求。

  建议电信广电网络监管机构统一

  朱立军在《建议》中提出,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应该解决政府监管机构的融合问题。除媒体内容另有监管部门外,电信与广电网络应由一个机构统一实施监管为好,这样网络的融合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为此,我国应统一网络的监管机构。

  另外,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应设立专门的内容监管机构,对内容提供商(信息台、SP、ICP、广播电台、电视台等)统一实施监管,把好内容产品的制作、审批关,保证网络上传播的视频媒体内容的合法性、健康性和有益性。

  要实现技术中立

  朱立军在《建议》中提出,深入推进“三网融合”的重要前提是解决立法问题。现有的《电信条例》避开了广电问题,国家应尽快出台《电信法》,在电信法中应涵盖“三网融合”的政策界限、经营内容、管理模式等相关内容,为促进信息通信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他同时建议,深入推进“三网融合”,要建立统一的许可证体制。统一的许可证要实现技术和业务中立。技术中立意味着许可证持有者有权选择适合业务特点的技术。业务中立意味着许可证持有者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来选择推出何种业务。

  他还表示、深入推进“三网融合”,需要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体制。各种网络运营商和研发机构应共同参与标准的制定,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国家标准,推进科技创新,增强我国的整体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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