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务外包”回避难题

    |     2015年7月12日   |   行业要闻   |     评论已关闭   |    1216

||2008-03-01

3月1日起,南京鼓楼区的600多名社区工作者,如居委会主任、劳动保障协理员、计生专干、调解员等的劳动、人事关系等服务,将“打包”委托给人力资源公司的“服务外包”解决。有关人士介绍,劳动合同法今年1月1日生效至今,南京市劳务派遣市场充满了动荡、变化,大的人力资源公司接下“服务外包”重担;一些只有几百名劳务派遣业务的小公司,有的尚在观望、有的转行做起人力资源中介服务。

“不用人”转为“不用工”

鼓楼区社会工作者自3月1日起,除五项社会保障外,月工资增加到1300多元,这是政府的“服务外包”,是对劳动人事服务的完善。但企业搞服务外包,起因则复杂得多。行家认为,之所以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蜂拥出现服务外包,更多的是企业所采取的一种对策。南京市人力资源租赁行业经过五六年发展,今年初已拥有五六万名租赁制职工。劳务派遣使得企业用人不管人,同工不同酬。这种受到企业欢迎的灵活的用人制度,可用两句话概括:企业对劳动者可以“一个电话招人,一个电话走人”;派遣制职工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全由人力资源公司承担。但劳动合同法生效后,企业不能长期“租赁”人员了。于是,不少企业从“不用人”(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发展到如今的“不用工”(将一些生产经营环节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

解决“同工同酬”的难题

难以解决“同工同酬”,是企业采劝不用工”的重要因素。从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上,可以解读出来:劳务派遣只能运用在临时性、辅助性用工岗位上;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职工同工同酬。这就使得企业在用劳务派遣职工时,不能以派遣制劳务为由,另订工资福利标准,搞同工种、同岗位的同工不同酬了。于是,“聪明”的企业将一些经营分割出去。如单位的食堂、浴室、物管等后勤服务部门;企业生产经营的“末梢”环节,如社区售后服务、柜面销售、电话服务等业务,挥刀割断,整个交给人力资源公司做。这样,人力资源公司不但要组织人员上岗,还兼起管理工作。由于这些割出来的部门,不与原企业职工混岗,大家都是派遣制职工,很容易就“同工同酬”了。

派遣公司无奈“接球”

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派遣公司也有规定,特别是国家有关部门在去年底发出紧急通知:劳务派遣期规定为6个月,逾期将由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人力资源公司而言,招聘一名员工,仅能派遣6个月,仅收到6个月的服务费,然后再招工,这无疑增加了运作成本,小公司实际上是难以再做下去。所以,明知承接企业的“服务外包”有风险,但不得不勉强而为之,因为,成百上千甚至上万名劳务工要工作。

对南京市“服务外包”迅速发展,有关人士认为,这加大了人力资源公司的经营风险。毕竟,生产、经营管理等,需要专业知识,这不是人力资源公司长项。如人力资源公司即使参加工伤等社会保险,但一旦员工发生伤亡等事故,人力资源公司仍难以免责,实力单薄的小公司将难以承担起这如山的责任。

昨天,一家大型人力资源公司老总对记者说,外资企业对派遣劳务的做法值得借鉴,如外资企业接受派遣员工,一般为两年。两年后适用的企业留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适用的退给人力资源公司。而人力资源公司招聘一名员工,有了两年的服务期收入,经营上也得利。这位老总认为,现在南京市数十家人力资源派遣公司都在等待中,等待国家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出台。在未彻底明确劳务派遣的政策规定时,做“服务外包”等只是权宜之计。虽然做得很辛苦,但走出一条新路,总比观望、不作为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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