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理赔服务标准

    |     2015年7月12日   |   客世原创   |     评论已关闭   |    1143

||2008-06-04

近年来,福建省保险市场发展迅速,外资、台资保险公司尤其是人寿保险公司大举抢滩,然而由于保险市场的迅速扩张及各公司经营理念不同、服务标准不一,保险纠纷也不断增多,阻碍了福建保险业健康发展。

三日,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为此颁布《福建省人身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标准》,规范人身保险理赔服务标准,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理赔纠纷,提升保险业理赔服务水平。

该标准作为行业基础服务标准,将从今年九月一日起实行。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表示,各人身保险公司必须遵守执行,并可在此基础上,制定个性化的附加值服务标准;对未严格履行本理赔服务标准的公司,客户可向该协会反映或投诉。

此项标准规定,各寿险公司应当建立简易案件快速理赔机制,对于索赔材料齐全、事实清楚、无需调查且赔款金额在一千元以下的简易案件,做到立案后一个工作日内及时结案,并在公司规定的时限内给付。公司审核索赔申请后,决定拒绝赔偿的,应当及时向客户出具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拒赔原因,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同时,该标准指出,各寿险公司应当在支付赔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理赔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的,公司应明确告知客户合同状况;公司必须认真受理理赔服务投诉,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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