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认定新办法出台 企业所得税减15%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74

||2009-02-08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终于有据可依。昨日,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这两项认证条件的高新企业,将可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办法详细规定,高新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必须满足办法规定的六道“门槛”,通过四道工序才可被认定。而所指的重点扶持高技术领域则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等八大项,每类技术项目都有详细描述。

据了解,新税法实施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除了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5+1地区”(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定期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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