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前董事长李健熙逃税罪名成立获刑3年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88

||2009-02-11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6日宣判,三星集团前董事长李健熙逃税罪名成立,获刑3年,缓刑5年,罚款1100亿韩元(1美元约合1006韩元)。

检察人员指控李健熙通过非法手段向儿子李在镕转移三星集团下属的“爱宝乐园”债券并使李在镕获得对“爱宝乐园”控制权、通过匿名股票交易逃税以及涉嫌默许低价发行三星子公司债券。根据指控,李健熙涉嫌逃税1128亿韩元。检察人员要求判他7年监禁,处以3500亿韩元罚金。

法庭最终判定李健熙逃税罪名成立,但驳回了其他两项指控。

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说,判决结果明显有利于被告,法庭宣布判决后,法庭内传出了掌声。法新社报道,听到判决后,李健熙铁沉着的脸上也有了笑容。

判决结果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他们谴责判决不公,称这一判决“可耻丢人”。韩国首尔大学一名贸易学教授说,他对于判决结果“无话可讲,深感失望”。

针对李健熙的调查由三星公司一名前律师引发。那名律师称,三星公司有一大笔钱用于贿赂检察人员、官员和其他有影响力的人。检方经过3个月调查,对李健熙提出了指控。

李健熙现年66岁,曾长期任三星集团董事长,今年4月遭指控后辞职。他听到16日的判决结果后说:“我为给人民造成麻烦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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