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萍建议封杀”山寨” 有无弄清”山寨”内涵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74

||2009-03-07

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开幕式的明星们刚露脸,记者们扑上去问得最多的问题就是“山寨现象”。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倪萍表示应立法封杀“山寨现象”,巩汉林则认为应对“山寨现象”给予包容。

两位明星委员的不同看法,代表的正是民间对“山寨现象”的两种态度。

事实上,“山寨现象”一经出现,就引来激烈争议。反对者认为“山寨”有假冒仿造之嫌,侵犯了“正版”的利益,而支持者则认为“山寨”代表了草根和民间立场,应当给其生存的空间。

出现认识偏差本来很正常,尤其是在多元化表达得到充分尊重的今天。不过在“山寨”的争议中,却明显存在一个误区,即概念的模糊,有人是基于“山寨产品”说话,有人是基于“山寨文化”表态,讨论对象根本不是一回事。即如在本报道中,倪萍所建议的封杀“山寨”侧重于文化,而在记者的调查求证中,却列举了三星和联想公司面对产品遭遇“山寨”的态度,多少有点不伦不类。

虽然说,不管具体到“山寨产品”还是“山寨文化”,仍然还会有争议,但问题是,“山寨产品”和“山寨文化”能一样吗?把两者混在一起讨论合适吗?“山寨产品”涉及具体产品,或仿制或借鉴,打的是法律的擦边球,有的甚至已经涉嫌违法,而“山寨文化”则更多娱乐搞笑之意,并不违法。比如“山寨春晚”,谁说只有电视台才能办春晚,民间就不能办,至少,它在创意和动机中并不侵权。

概念的模糊,说到底是因为“山寨”没有一个科学定义,其内涵和界限并不明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以严谨的立法来封杀边界并不清晰的“山寨”,多半是很难行得通的。法律讲究的是理性,如果要立法,至少先得给“山寨”一个明确的定义和内涵吧。再说,模仿现象以前比现在少吗?大概未必,只不过此前没有被叫做“山寨”而已。相比较而言,比“山寨”更需限制的应该是对“山寨”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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