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估七宗罪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23

||2005-05-20


第一罪,方法论错误。评估个人业绩,用团队和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作指标。绩效评估让员工对自己不能控制的结果负责。

第二罪,弱化管理。数字化、软件化的绩效评估掩盖了数字背后的人的努力和能力,因而是平庸管理者的轮椅,卓越管理者的桎梏。

第三罪,压抑学习和创新。学习和创新是企业生命力所在。学习和创新不能体现为业绩指标。

第四罪,打击士气。国内外的调查纷纷显示,绩效评估是一件让多数甚至所有被评估的人都不高兴的事。

第五罪,劳民伤财。绩效评估有年度的、季度的、月度的。整个过程动用的人数和时间或多或少,都得不偿失。

第六罪,反馈不及时。员工行为需要及时反馈。而绩效是滞后于行为的。

第七罪:侮辱人性。绩效评估对人的基本假设是X理论:人不喜欢工作,除非有监督和奖惩。如果你拿着X理论去管理人,人就真成了X理论所说的那样。这种现象,会对人心理造成影响,从而把本来会落空的预言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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