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经营外包化呈趋势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97

|陈天翔|2010-01-05

随着近几年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外包已越来越多地渗入到保险公司的经营之中。例如:平安、太平等保险集团逐步把各子公司的后援服务功能剥离、集中起来,甚至成立专门的子公司,统一为集团内其他公司提供后援服务;各家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时银邮渠道的比重不断上升;医疗健康保险的客服、理赔等部分工作交由具备丰富经验和资源的第三方管理机构管理等等。

外包,是指一个企业将自己的某项非核心业务委托给外部的专业企业,即由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来执行本企业的一项或多项业务功能。外包大致可分为企业内部职能机构化和企业外部外包两种,内容以人事外包和服务外包较为常见。

上海保监局的调研报告称,通过外包,企业可以将力量集中在核心业务上,积极打造核心竞争力,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可以避免因贸然进入某一业务领域而给股东带来投资风险等。这些优点的存在使得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接受并采用外包战略。

上海保监局的报告认为,从组织形式(即纵向)来看,每家保险公司作为相对独立的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构成了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但从各家保险公司的同一个职能部门或功能模块(即横向)来看,这些部门、模块或由企业自身承担,或由集团公司内另一家专门企业统一承担(即所谓的内部外包),或彻底由外部的专门组织承担(即所谓的外部外包)。于是,在保险公司与外包组织或外包组织之间产生了竞争。如果保险公司的某一职能部门或功能模块普遍采用外包服务,其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高低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外包服务的水平。而采用外包方式开展经营的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部分转化为外包组织之间的竞争,导致外包组织之间的竞争在保险公司市场竞争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这是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专业化分工不断深化在保险业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险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但是在保险经营实践中,外包与监管存在的不一致之处也已然显现,如集团内部后援中心的法律地位和经营场所等问题、医疗健康保险第三方参与管理经营的问题以及保险运营过程中核保/承保、理赔等外包的问题。上海保监局的这份报告认为,在目前法律体系对这些现象没有明确界定、规范的情况下,监管实践可以在做好分析研究工作的同时予以倾斜和扶持,允许这些新的做法、新的事物积极发展、逐步演进,待到条件成熟时再从法律法规和实际监管工作层面予以确认和推动。

与此同时,监管机构应认真研究保险经营外包与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存在或即将发生冲突的情况,努力推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外包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特别是在条件具备时,应积极推动对《保险法》关于“保险经营”定义的修订,使外包真正实现合法化。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保险集团公司内部后援中心法人化的做法,其机构属性认定及是否纳入法律法规调整和监管审批范围,也需提早研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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