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IP让人“有点烦”—看全球VoIP管制问题

    |     2015年7月12日   |   标杆展示   |     评论已关闭   |    1417

||2005-07-27


  进入2005年后,VoIP(VoiceoverIP)已成为全球电信管制者最为棘手的话题。有的坚持VoIP属于“信息业务”,无需管制;有的则认为VoIP属于“电信业务”,必须加以管制。

VoIP的管制混沌

  VoIP市场发展至今已进入第三阶段,但即使在总体上最为宽松的第一阶段,也存在不受管制(如欧盟和美国)和被严格禁止(尤其是在仍保留国际关口局垄断经营的国家)两种情况。在VoIP业务不受管制的国家,VoIP运营商通常不具备与传统公众交换电话网络(PSTN)运营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不过,VoIP正逐渐进入市场主流,在管制上已很难区分公众语音业务是通过IP网络还是通过PSTN传输的。从全球来看,目前更多的国家仍然禁止VoIP。根据ITU在2004年的调查,在132个ITU成员国中,严格禁止或限制VoIP发展的国家达61个,允许部分竞争的国家有11个,没有严格界定VoIP的法律地位的国家大约有49个。“不受传统管制限制”显然促进了VoIP的发展,但公众VoIP业务的发展无疑也得益于传统的电信管制。

VoIP改变商业模式

  AT&T在2004年7月22日宣布,将不再发展新的住宅固定电话用户,并停止对传统住宅业务的投资,努力发展商业用户市场。此后不久,公司推出名为“Call?睼antage”的VoIP业务,本地不限制呼叫包月为19.99美元,北美长途呼叫资费为每分钟4美分。与此同时,Cablevision、Cox和TimeWarner等有线(Cable)公司在美国也引入了VoIP业务。

  2004年12月3日,西门子通信公司宣称,已赢得荷兰VoIP业务设备订单,荷兰有线网络运营商Casema委托西门子提供、安装和维护“SURPASS”解决方案,该方案将允许荷兰全国范围的语音通过Internet协议传输。西门子获得此项订单的决定因素之一是它的VoIP解决方案在Cablevision公司运行良好。从全球国际业务市场发展角度分析,传统语音收入的下降与国际VoIP业务量上升是一致的。VoIP业务价格仅仅是电路交换的十分之一到五分之一。而且VoIP业务量的高速增长势必会降低传统国际业务收入,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他们已习惯于来自发达国家的国际业务结算净收入。

如何管制VoIP

  VoIP从发展之初就面临不同的管制,不同立场引发了诸多管制难题。典型的是,在一些国家,用户可以使用IP电话呼叫,但没有公司被允许提供业务。而在另一些国家,许多甚至所有的PTO被允许提供VoIP,但没有人被允许使用业务。

VoIP的公众咨询

  VoIP的最新发展表明,全球许多国家电信管制机构正在采取更加合理方式,广泛开展VoIP的公众咨询,研究IP电话发展引发的管制问题。英国通信管制局(Ofcom)认为,VoIP能够给消费者带来利益,并能促进通信市场的变化。Ofcom希望确保VoIP提供商能够以公平合理的条件进入市场,同时也让消费者有足够的保护。他们已与相关业者探讨,并作为电信市场策略评述的一部分,识别、优选以及评估有关VoIP的管制问题。

  去年10月,德国邮电管制局(RegTP)在评估VoIP咨询意见后认为,应该为VoIP业务和产品的发展创造公平而透明的条件,尤其是接入应急业务和编码的管制更是如此。如接入应急业务不仅需要强制提供接入,而且需要阐释技术条件,包括应急业务选路到最近的应急业务中心等。目前他们正召集技术专家设计可操作而低成本的解决方案。

  另有一些国家管制者认为VoIP业务与其他语音电信业务功能相当,所以VoIP业务提供商必须遵循传统运营商受管制的法典。如加拿大无线电视和电信委员会(CRTC)在2004年4月发布的管制意见指出,现行管制框架适用于VoIP业务,理由是VoIP提供的语音业务与传统电路交换业务的关键特征相同。芬兰管制机构Ficora也明确表示,传统运营商TeliaSonera的VoIP业务受制于公众电话业务管制规则。

  法国、丹麦和菲律宾等国家电信管制机构正在开展VoIP公众咨询。美国FCC已启动有关Internet电话的规则制订程序,有望在2005年出台VoIP政策。阿联酋正在考虑在2005年推行VoIP市场的自由化。在VoIP发展上,全球管制者之所以普遍采纳让人更为接受的公众咨询方式,原因之一就是技术中立的管制发展趋势。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不管采取何种技术平台,实时、交互的语音电话是一样的。其次则是IP网络不久将会成为语音业务的主要载体。

面临的多种障碍


  • 税赋问题。多数国家目前对呼出语音业务征收销售税,但如果运营商无需许可,将很难实施和征集,而仅仅对获得许可的运营商征税也是不公平和非效率的,因为这将鼓励获得许可的运营商转移更多的业务量到无需纳税的VoIP平台上。


  • 法律干预问题。一些管制者担心,宽带语音业务可能会为恶意用户打开方便之门,包括隐藏背后从事非法活动(如毒品交易、恐怖活动)。如果这样的业务无需许可,司法部门将很难跟踪、监测可疑呼叫。


  • 网间结算支付问题。长途或国际呼叫的完成一般需要两家或多家PTO合作发起、终接和传送,PTO处理的呼叫终接和传送可能需要从发起方收取网间结算支付。但如果来话呼叫“充斥”某运营商的网络,而事先又没有达成互联结算(或结算支付)协议,那么收取互联费几乎是不可能的。在业务量不大的情况下,运营商也许会乐意让“发起方全收(senderkeepsall)”的业务量经过,但如果业务量很大,运营商势必会认为这是欺骗,并寻求管制保护。


  • 虚拟号码问题。允许用户使用单一“电话”,不管在何处,也不管是使用移动电话,还是固定电话。这无疑极大地方便了用户,但引发了管制问题。例如,应急业务呼出的区域定位可能将非常困难,而呼叫方如果不知道是呼叫移动还是固定电话,将无法知道应该支付的资费水平,因为在单向收费的国家,呼叫移动电话与呼叫固定电话的资费水平可能会相差五倍以上。
  如上种种正是需要“融合管制”处理的融合业务与技术问题。从我国电信业最新发展态势分析,笔者认为在现阶段管制仍没有融合的情况下,限制VoIP的发展,不仅能够给运营商带来延缓传统业务收入下滑的“缓冲期”,而且也能够给管制者赢得“融合”所必需的研究期和过渡期。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www.cni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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