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IP电话运营执照最快明年初发牌现正咨询

    |     2015年7月12日   |   标杆展示   |     评论已关闭   |    1086

||2005-08-24


  香港电讯管理局日前就向提供网际规约电话服务(IP电话)的服务商设立新牌照发出咨询文件,征询公众有关发牌条件及牌照收费模式的意见。

  根据建议,服务营办商牌照属于服务牌照,将在两级发牌制度下运作。电管局发言人表示,当确定牌照条件后,预计首个服务营办商牌照将于明年初发出。 IP电话服务营办商牌照持有人的服务范围,包括操作第一类服务(具备传统电话服务所有属性的服务)、第二类服务(不完全具备传统电话服务所有属性的服务),以及其它电讯服务,如互联网服务、国际增值网络服务、对外电讯服务等。

  香港IP电话新规管架构也将按有关IP电话服务的特色,拟定保障消费者的措施,包括若向使用「平安钟」的用户提供服务,服务商牌照持有人必须为IP电话设备提供后备电源,以及如果IP电话服务使用香港电话号码,必须提供免费紧急接达服务。

  香港电讯管理局表示,由于服务商牌照是服务牌照,持牌人将没有铺设网络基础建设(包括掘路)设施方面的权利。因此,为确保能顺利推出服务,IP电话服务供货商应就接驳问题与固定网络运营商达成商业协议。

  正如其它服务牌照,建议的服务营办商牌照有效期为一年,并可每年续牌;牌照收费模式将以收回成本为基础,以混合的定额及不定额牌照费收取。服务商牌照持有人若提供第一类服务,需要缴交9万元年费,如果只提供第二类服务则需要缴交2.5万元年费,所有持牌人也须以就电讯局长向其指配在号码组内的每个电话号码缴交7元的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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