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家促进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分析

    |     2015年7月13日   |   会员服务   |     评论已关闭   |    2434

|陈新河|2010-05-11

全球化一体化进程的深入不断推动国际产业转移。从20世纪50、60年代工业经济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逐渐过渡到20世纪90年代的知识经济转移。继制造业大规模转移后,以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为代表的服务业转移浪潮正在来临。印度在该领域所取得的非凡业绩,吸引更多国家和城市的关注,他们极其希望抓住新一轮产业转移的契机,为成为新的外包承接地。各国政府往往从国家发展战略、制定财税鼓励政策、完善立法、加强教育等几方面展开。

1、把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

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作为新兴的服务产业尽管在GDP中的比重十分有限,但对于改善产业结构、提高就业、促进投资、增强消费具有重要意义,多个国家把发展该产业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

印度政府1986 年制定了《计算机软件出口、软件发展和软件培训政策》,明确了印度软件产业发展战略目标。爱尔兰于1991年成立了“国家软件发展指导委员会”,其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发展局”不仅出资支持了多家创业型软件公司的建立和发展,而且其工作职能已延伸到美洲、亚洲等许多国家和地区。菲律宾政府鼓励电信自由发展,还启动了“投资优先计划”,将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纳入优先发展产业领域。2006年,我国商务部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提出要建设10个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推动100家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将其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中国,培育1000家取得国际资质的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实现2010年服务外包出口额在2005年基础上翻两番。埃及政府制定《埃及ICT产业发展战略2007~2010》(Egypt‘s ICT Strategy 2007~2010),其中重要的一项任务是大力发展出口导向的IT服务业。

2、制定财税鼓励政策,促进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业发展

财税政策是政府对企业行之有效的促进措施,财政鼓励政策不但能吸引国外投资,还能有效减轻本国初创企业的税收负担,把税收转化为投资加快发展速度。

1991年印度税法规定,软件及信息服务出口企业2010年前免征所得税,免征出口关税,对生产软件产品免征流转税。2000年3月起印度政府又在全国批准设立140个经济特区,10 年期满后,企业还可通过经济特区政策延续享受税收优惠。

爱尔兰政府对1998年7月31日前在当地注册的国际服务企业(如金融、批发、咨询),在2005年前最高只征收公司所得税10%,2006年提高至12.5%;对工厂、建筑和设备给予折旧补贴,不扣赋税;在爱尔兰获得专利并开发的产品免征所得税;公司利润可以自由汇出爱尔兰;在自由贸易区内注册的公司进口物品(包括主要设备)免征增值税;出口到非欧盟国家的物品免征关税。外国公司在菲律宾经济特区开展业务,前4~8年为免税期,免税期后可继续享受优惠待遇,只交5%的营业税;公司还可免税进口特殊设备及材料、免缴码头使用费、自由使用托运设备、雇用外籍职员等。

2009年,我国政府出台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对20个确定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

3、完善立法,改善本国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商业环境

发包企业担心的问题之一是接包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发展中国家这方面的环境往往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为达到或接近发达国家法制水平,让发包企业放心签订合同,这些接包国家加快知识产权法、信息安全法、数据保护法、电子签名法等与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紧密相关的立法工作。

1994年印度议会对1957年的版权法进行了彻底的修订,于1995年5月10日正式生效。该法向国际惯例和WTO的有关协议靠拢。提高了以美国软件厂商为首的西方跨国软件企业到印度投资设厂及建立软件研发机构的意愿。2005年,印度开始实施新的专利法,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体系全面接轨。在20世纪末相继通过了《版权法》、《信息技术法》和《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法》, 既保护了软件企业的积极性, 又使得外国公司更能够放心把产品外包给印度企业。爱尔兰政府于1988年及2003年的《数据保护法》为处理个人数据时所必须依从的保护原则提供了法律框架。《2001年工业设计法案》大幅修订了爱尔兰有关工业设计保护的法律,使它们与欧洲设计法律接轨。埃及积极推动信息安全犯罪法、知识产权法和电子签名的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最新修订版于2009年10月1日执行,上一次修订是2000年。其它相关法律也在不断更新与制定当中。

4、加强基础教育并重点提高高等教育水平

教育和人才是确保各国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业保持竞争优势和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在这方面各国政府已达成共识,纷纷把教育和培训作为促进本国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业的重要措施。

印度在大约3000所中学推出“中学计算机扫描和学习计划”,在400多所大专院校开设了计算机专业,依靠多家民办、私营机构及软件企业培训人才,为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业提供人才储备。

菲律宾政府为增强本地人才的竞争力,专门拨款5亿比索(相当于1000万美元)设立面向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企业的“应用型人才培训基金”,为达不到公司录用标准的求职者发放培训券,免费提供各种技能培训,还承诺将经过培训就业的人员所新增的个人所得税再用于补充培训基金。

2009年,我国对20个确定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部分国家政策已初见成效,除大家熟知的“3I”国家(印度、爱尔兰、以色列)外,菲律宾、埃及等国在接包方面也有不错的表现。菲律宾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出口,从2004年的15亿美元,上升2008年到67亿美元,直接为该国解决34.5万人的就业问题。埃及2005年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收入为2.5亿美元,2008年增长至5亿美元,2010年将达11亿美元,将创造5万个就业机会。表 1是部分国家近年出台促进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的部分相关政策及成效。

随着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步伐不断加快,可以肯定将有更多的国家加入接包的行列,先行国家的产业促进政策也将是这些国家积极效仿的对象。

< p style="text-indent: 28pt">1部分国家近年出台促进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发展的相关政策及成效

 

< p align="center">国家 < p align="center">国家战略 < p align="center">财税政策 < p align="center">法律、法规 < p align="center">其它 < p align="center">成效
< p align="center">中国 < p>商务部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建设10个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推动100家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将其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中国,培育1000家取得国际资质的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实现2010年服务外包出口额在2005年基础上翻两番。
< p>2007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
< p>。重要内容之一是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快发展软件业。
< p>《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
< p>《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国办发(2002)47号]。
< p>200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
< p>2008年,财政部、商务部出台《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 [财企〔2008〕32号]。
< p>2009年,《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复函》中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
< p> 
< p>2008年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修订工作,2009年10月1日执行。(上一次修订是2000年)
< p>2001年颁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 p>2001年颁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 p>1992年颁布《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 p>正在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条例》和《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条例》的制定。
< p>正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条例》。
< p>2009年初,国务院批准了20个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 p>多次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支持。
< p>2009年国务院颁布《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要内容之一是积极承接全球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 p>2006年,原信息产业部发布《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中长期规划纲要》。发展重点之一是软件技术。
< p>2003年,科技部启动中国软件欧美出口工程(COSEP)。
< p> 
< p>2008年,软件出口142亿美元,同比增长39%,其中软件外包服务出口15.9亿美元,同比增长54.3%。
< p align="center">印度 < p>印度政府1986 年制定了《计算机软件出口、软件发展和软件培训政策》,明确了印度软件产业发展战略目标。
< p>1998年,政府、业界和学术界组成的国家信息技术和软件开发特别工作组向总理提交了名为“信息技术行动计划”的报告,该计划还提出了雄心勃勃的目标:使印度软件出口(包括服务)到2008年达到500亿美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软件生产和出口大国之一。
< p>1991年印度税法规定,软件及信息服务出口企业2010年前免征所得税,免征出口关税,对生产软件产品免征流转税。2000年3月起印度政府又在全国批准设立140个经济特区,10 年期满后,企业还可通过经济特区政策延续享受税收优惠。
< p> 
< p>1994年印度议会对1957年的版权法进行了彻底的修订,于1995年5月10日正式生效。该法向国际惯例和WTO的有关协议靠拢。2005年,印度开始实施新的专利法,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体系全面接轨。
< p>在世纪末相继通过了《版权法》、《信息技术法》和《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法》。
< p>建立功能齐备的产业园区。政府相继发布软件技术园区(STP)计划、特别经济区计划(SEZ)。
< p>重视教育和人才的培养。从1985年起,印度政府就制定了新的教育政策,明确提出要使教育成为把国家引向21世纪的工具,并拟定了23条实施纲领。
< p>NASSCOM通过与政府沟通,帮助进行产业规划,协调建设软件科技园,争取有利于软件发展的政策优惠。
< p>2007年政府成立数据安全局(DSCI),进一步加强印度的信息安全环境。
< p>推行国家能力评估(NAC),建立全国人才库。
< p>1981年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出口仅为1350万美元,1989年增长到1.3亿美元,1995年突破10亿美元,1999年增长到40.5亿美元,2005年增长到242亿美元,2008年达到473亿美元,近20年平均增速在36%以上,近10年增长超过十倍。
< p>产业吸纳2000万人以上就业。产业收入占全国GDP由1998年的1.2%,上升到2008年的5.8%。
< p align="center">爱尔兰 < p>1981年爱尔兰政府制定和实施了“国际服务业鼓励计划 "。
< p>爱尔兰于1991年成立了“国家软件发展指导委员会”
< p>制订科技发展计划,设立专项研究基金。
< p>对1998年7月31日前在当地注册的制造业公司,在2010年前最高只征收10%公司所得税,2011年提高至12.5%;对1998年7月31日前在当地注册的国际服务企业(如金融、批发、咨询),在2005年前最高只征收公司所得税10%,2006年提高至12.5%;对工厂、建筑和设备给予折旧补贴,不扣赋税;在爱尔兰获得专利并开发的产品免征所得税;公司利润可以自由汇出爱尔兰;在自由贸易区内注册的公司进口物品(包括主要设备)免征增值税;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用于储存、处理和加工的物品免征关税;出口到非欧盟国家的物品免征关税;对进入自由贸易区的物品处理没有时间限制;对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民用飞机配件免征关税。 < p>《2000年版权及相关权利法案》大幅度修订了爱尔兰版权及相关权利的立法,而且首次把道德权利、表演者权利、租赁及出租权利、数据库权力列入爱尔兰法律,使其版权法可和其它欧盟国比拟。爱尔兰立法还明确将计算机软件作为文学作品来保护其版权。
< p>《2001年工业设计法案》大幅修订了爱尔兰有关工业设计保护的法律,使它们与欧洲设计法律接轨。
< p>1988年及2003年的《数据保护法》为处理个人数据时所必须依从的保护原则提供了法律框架。
< p>1997年发布《信息自由法》,2003年进行了修订。
< p>2002年通过《通信管理法》。
< p> 
< p>建立香农(Shannon)自由贸易区。
< p>以国家科研投入形成的软件知识产权,在技术转移时国家持有的产权不得超过15%,即大学与科研单位的科研人员持有85%以上的知识产权。
< p>2005年爱软件产业总额为312.2亿美元,软件出口额为297.9亿美元,软件出口占产业总额的比例超过95%,甚至高于印度同期水平(占比近80%)。
< p>根据爱尔兰经济政策咨询委员会(FORFAS)统计数据,从1990年至2006年,爱尔兰就业总量增长61%,达到211万;国内生产总值(GDP)几乎翻两番,达到1764亿欧元,人均GDP更是猛增到3.3万欧元,居欧洲前三位;失业率由17%降到4.4%。
< p align="center">菲律宾 < p>菲律宾政府“投资优先计划”,将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纳入优先发展产业领域。 < p>对外国投资采取鼓励政策。外国公司在菲经济特区开展业务,前4~8年为免税期,免税期后可继续享受优惠待遇,只交5%的营业税;公司还可免税进口特殊设备及材料、免缴码头使用费、自由使用托运设备、雇用外籍职员等。 < p>菲律宾政府为建立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及信息保密制度,制定《数据安全和隐私法》。 < p>菲律宾政府为了增强本地人才的竞争力 ,专门拨款 5 亿比索
< p>( 相当于 1000 万美元 ) 设立面向服务外包企业的“应用型人才培训基金 ",为达不到公司录用标准的求职者发放培训券 ,免费提供各 种技能培训 ,还承诺将经过培训就业的人员所新增的个人所得税再用于补充培训基金。
< p>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出口从2004年的15亿美元上升2008年到67亿美元,直接为菲国解决34.5万人的就业问题。
< p> 
< p align="center">埃及 < p>埃及政府制定《埃及IICT产业发展战略2007-2010》(Egypt‘s ICT Strategy 2007-2010),其中重要一条是大力发展出口导向的IT服务产业。 < p>1997年开始,计算机程序、系统的制造、程序设计和电子产品生产是25个《投资保护鼓励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领域享受十年免税,不进行外汇管制,自由汇入汇出,可以保留现汇,不强制结汇。
< p>企业所得所及其它税收优惠。
< p>部分城市免土地租金。
< p>新员工招聘培训补足。
< p> 
< p>积极推动网络犯罪、知识产权、和电子签名等相关立法工作。
< p>完善基础设施,“Smart Village”建设计划,建立Damietta新技术园区、Maadi呼叫中心园区,确保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宽带连接,开展国内外推介活动(埃及国家外包品牌的宣传和推广)。
< p> 
< p>埃及2005年外包服务收入为2.5亿美元,2008年增长至5亿美元,2010年将达11亿美元,将创造5万个就业机会。
< p align="center">巴西 < p>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计划》主要涉及领域之一是软件与软件服务。
< p>2004 年科技部又扩大4 项新的优先发展战略领域,即软件、制药与药品、半导体与微电子、机械设备与交通工具。这4 项战略领域将与生物技术、纳米技术及生物制药这些具有发展前景的领域并驾齐驱。
< p>巴西《信息产业法》规定,凡是用于科技创新的投资达到当年产值5%的企业,可减免50%所得税并免缴工业产品税。
< p>信息处理机器用的软件CD 或DVD 母片出口可减免商品流通服务税(ICMS)。
< p>其它如《私人企业投资科技税收鼓励法》、《政府高技术含量产品采购法》等,既保证了政府对科技的投入,也鼓励了私人企业投资科技事业。
< p>阿根廷、巴西、乌拉圭和巴拉圭南方共同体成员从2006 年1 月1 日起免征部分资本产品和软件产品等的工业产品税。
< p>20世纪70年代以后,巴西政府相继出台了《工业产权法》(1971年)(包括商标和专利)、《信息产业法》(1984年)、《著作权法》(1998年)、《计算机程序著作权保护法》(1998年)、《生物安全法》(1995年)、《种子法》(1997年)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激励知识创新。1996年巴西引进新的工业产权制度,同时修改了《工业产权法》,新法于1997年5月15日生效。 < p>为了实施科技发展《战略计划》,巴西科技部确定加大人力资源投人。国家科技发展理事会制定了各项奖学金计划。联邦
< p>政府承诺,自2006 年起,全国每年培养的博士生要达到1 万人。近几年每年培养博士生6000人。
< p>巴西信息和通信技术协会(BRASSCOM)是产业的重要推动力量。
< p>2005 年,巴西政府与软件生产私营行业签署鼓励软件生产协议。根据该协议,在IT 行业实施软件出口服务一体化计划,计划以增加中小软件生产企业生产和出口竞争力为目标。主要行动包括进行市场调研、组建贸易委员会、组织博览会和行业展览会、推动跨国公司向该行业投资和融资,软件出口目标市场确定为美国、德国、日本、中国、西班牙、法国、墨西哥、阿根廷以及沙特、俄罗斯、智利和安哥拉等。
< p>2007年,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出口8亿美元,该产业从业人员超过170万。
< p>BRASSCOM估计巴西IT服务出口在2011年达到50亿美元,教育培训10万IT专业人员。
< p align="center">墨西哥 < p>政府通过PROSOFT (Program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ftware Industry)项目来推动近岸外包产业。 < p>出口退税制度。
< p>国外公司在墨建立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企业,能够得到最多达50%的项目投资返还,最高达30%研发投资返还。
< p>各地城府还出台工资和遗产税减免,优先购买或租赁土地等进一步的优惠政策。
< p>到2008年9月,共有69个项目获得共计2000万美元的支持。
< p>《电子签名法》、《数据保护法》及《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框架与美国基本一致。 < p>MexicoIT是该国产业推动机构。
< p>推动该产业的出口和投资。
< p>加强人力资源教育和培训。
< p>发展国内市场。
< p>推动产业集群。
< p>2007年,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出口123亿美元,吸呐59万专业人员就业。
< p> 
< p align="center">马来西亚 < p>多媒体走廊计划(MSC)到2020年把马来西亚建成知识型社会。 < p>投资税返还最高达100%。

责编:admin

转载请注明来源:部分国家促进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分析

相关文章

噢!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