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指挥员”到“服务员”

    |     2015年7月13日   |   客世原创   |     评论已关闭   |    1267

|许正中 杨玉珍|2010-06-07

——谈“十二五”期间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思考和建议

"十二五"作为我国多元复合转型加速期,客观上存在矛盾激化的可能。而要避免和化解这些矛盾和问题,转变政府职能,构建社会普遍服务体系,打造阳光透明政府,完成公共财政和公共行政改革与创新就成为关键所在,这也是"十二五"期间需要给予高度重视的重大战略问题之一。
所谓构建社会普遍服务体系,其主要内涵就是要使国土范围内的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都能以承担得起的价格享受基本的、同质的公共服务,分享现代化的成果。社会普遍服务体系是国家公共财政均等化、普遍化、公平化的具体体现,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载体和平台。

从理论上看,社会普遍服务体系包括人文社会普遍服务、产业社会普遍服务、信息知识社会普遍服务3大子系统层面;在具体内容上包括生存权、发展权、自由迁徙权、产业网络化、网络产业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传播、知识扩散、公民知情权等九个层面。

构建社会普遍服务体系对政府职能提出了5项要求:一是要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要求任何人在需要公共服务时具有可获得性,即全国范围内的社会成员无论何时何地,都能以支付得起的价格获得普遍服务;三是要求任何人都可以公平地获得无差异的公共服务,即不受收入多寡、所处地理位置、种族、性别、年龄等因素限制,国民在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都应得到一视同仁的服务;四是要求政府提供的普遍服务具有全覆盖性;五是要求政府提供的普遍服务要具有可持续性。

社会普遍服务体系的构建离不开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需要深化政府服务的职能。而客观讲,近年来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来看,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问题尚未解决,特别是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未达到根本强化。对此,笔者有如下的思考和建议:

——按照公共需要先后次序,重新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廓清财政的应有职能,并以此作为划分各级政府财权和支出范围的客观依据,同时在收支基本相称或大体对应的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财政支出结构优化与财政支出效率问题,这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重要前提。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政府职能中存在的"越位"、"缺位"问题。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和优化的基本方向应是: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竞争性领域,同时增加对科教文卫和社会保障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项目的支出。

——政府职能应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和社会普遍服务基金的设立。大量公共服务政策效用的实现应是无偿的,其政策成本是直接建立在公共财政的基础上的,如最低保障制度的受益者无需支付任何成本,"低保"资金由国家财政直接负担。而产业社会普遍服务基金应该由政府基金、企业基金两部分组成。

——实现控制型政府向激励、服务型责任政府转变。首先,政府必须由控制型向激励型彻底转变,也就是说,政府过去的主要功能是控制市场主体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现代政府的功能主要在于激活各类生产要素、充分发挥个人的潜能;其次,政府必须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按照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同步推进公共政策的转型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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