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售后“及时”应变“即时”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206

|马伟强|2006-07-03

    近期,关于家电售后服务的投诉非常多,如东芝电视出现坏点而在长达一个半月内尚未得到解决,伊莱克斯空调退市带来了维修难的问题,以及青岛某知名家电厂商的空调出现不制冷的情况,在得到配件坏了的答复后就杳无音讯了……

    老马对此体验颇深。老马家的空调恰好也是青岛那家知名家电厂商的空调,一到下雨天就漏电,甚至在非下雨天,打开空调的抽湿功能也会漏电,维修人员下雨天来不了,平时来了又不漏电,致使到目前为止仍未解决,唉……

    和其他用品不同的是,家电基本上是每天都要使用的,一旦出现问题,将给用户带来极大的不便。老马在和同事交流东芝电视出现坏点的时候,同事评论说:“这哥们儿太背了,这时候买个大平板不就是想看个世界杯嘛,结果被东芝给搅了。”老马觉得那位坏 空调的 女士更屈,一个半月都没有解决,如果等到10月份的话,估计这个空调也没什么用了。现在,老马想起去年的桑拿天,就不“湿”而栗。

    因此,家电厂商应该做的是:在接到消费者的报修或者投诉时,应该“即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并加以解决。老马之所以用“即时”这个词,而没有用“及时”,是因为“及时”这个词相对过于含糊。

    对大多数家电厂商来说,它们是下决心为消费者做好售后服务的。但是,有一少部分厂商并没有将为“上帝”服务的理念深刻心中,而只思考让“上帝”赐予自己点什么。当然,也有部分厂商是因为没有实力所导致,诸如一些已经退市,或者即将退出中国的品牌,买这种品牌的产品就很不保险。

    那么,我们这些相对弱势的消费者该怎么办呢?难道就这样在世界杯期间将电视当收音机,在桑拿天时冲凉水澡吗?在必要的时候,应该诉诸法律。

    但是,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但似乎并没有规定保修或者更换的时效性,因此才出现了维修拖拖拉拉的情况。在此,TOM家电呼吁:在相关法律条款中加入一些执行时效性的条款。

    不过,这是短期内不易解决的。所以,在出现此类事件时,可诉诸媒体,或者在购买前多看报,多上网了解信息,自己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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