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鼓励服务外包“一揽子”政策出台

    |     2015年7月12日   |   会员服务   |     评论已关闭   |    1125

|陈晓薇|2007-01-26

    记者昨日从第3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我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重大政策——《关于加快深圳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规定》已在日前由市政府正式出台实施。

  根据《规定》,我市鼓励在我市设立独立的服务外包法人企业,为外国及港澳台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两种类型的离岸外包业务:一是以系统和应用的设计、开发、运营和维护为主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二是金融、电信、物流、医疗、法律、教育等领域所从事的供应链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数据处理及分析、客户服务等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可享受鼓励政策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须具备五个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管理、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业务稳定增长;(二)符合我市服务外包鼓励发展方向;(三)企业中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70%以上;(四)企业年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达到100万美元以上;(五)离岸服务外包收入不低于公司当年总收入的70%。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视同服务产品出口。新设立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5年内(已经设立的企业从本规定实施之日起5年以内)可凭外包合同和相关出口证明,对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形成地方财力部分,市政府给予80%的技术研发与自身建设资助。

  市政府将根据需求制定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计划。对纳入国家批准的培训计划中的各类培训,市政府按照国家对我市人才培训支持资金的相同金额安排配套资金给予资助。

  《规定》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申请CMMI/CMM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对当年获得CMMI/CMM3、4、5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由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按照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给予资助;随后两年,市政府按照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维护费给予资助。认证费和维护费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40万、50万元。

  根据《规定》,服务外包企业可优先申请使用市外贸发展基金、外贸专项贷款。按时还本付息的,按照基准利率给予贷款利息20%的资助;凡由我市担保机构办理出口信贷担保的,同时给予实际支付贷款担保费50%的资助。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服务外包企业可将外汇收入的20%留存在境外,用于企业海外市场的开拓和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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