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标准介绍

    |     2025年9月5日   |   场景研究   |     评论已关闭   |    114

一、标准信息
1.标准名称: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 3 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2.标准编号:GB/T 32169.1 – 2015
3.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4.发布日期:2015 年 10 月 12 日5.实施时间:2016  年 5 月 1 日

二、标准内容

1、内容介绍

该部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窗口服务提供的多个关键方面。在基本要求上,强调规范服务、公开服务、文明服务以及满意服务。规范服务要求窗口服务遵循既定流程与准则;公开服务促使服务信息透明化,方便民众知晓;文明服务体现窗口人员应具备良好素养;满意服务旨在以民众需求为导向,提升服务满意度。

服务程序涵盖接受咨询、受理申请、审查、办理、收费、送达以及资料归档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详细规定,保障服务流程的顺畅与高效。例如在接受咨询时,要准确清晰解答问题;受理申请需严格审核材料完整性等。

服务礼仪从仪容仪表、行为举止、服务语言三方面对窗口人员提出要求,塑造良好的政务服务形象。信息公开明确需公开的服务信息内容,服务监督与评价则构建起对窗口服务质量的监管机制,以便持续改进服务。

2、适用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提供工作,无论是省、市还是县(区)级别的政务服务中心,其窗口服务运作都可依据此标准开展,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提供了统一规范。

3、核心价

对于企业而言,该标准带来诸多便利。标准化的服务程序让企业办事流程清晰明了,减少企业因不熟悉流程而产生的时间与精力损耗。例如,在受理申请环节的明确规定,使企业清楚提交材料的要求,避免反复修改、补充材料。规范的服务礼仪与文明服务要求,提升了企业办事的体验感,增强企业对政务服务的信任度。公开透明的服务信息,让企业能提前了解办事所需条件、收费标准等,便于企业合理安排业务。有效的服务监督与评价机制,促使政务服务不断优化,为企业营造更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

三、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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