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鼓励外商承接服务外包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211

||2007-11-10

  外商投资承接服务外包将受到鼓励,投资房产中介则会受到限制。这是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昨日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显示的。

  财务结算等外包服务受鼓励

  对比2004年修订的旧《目录》,新《目录》给外资带来利好消息。在服务业领域,新《目录》在全面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积极稳妥扩大开放,鼓励类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内容。

  今年12月起,外资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等外包服务将受鼓励。

  在制造业领域,民用直升机零部件制造、民用运载火箭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行业首次出现在鼓励类目录中。

  电网建设将有条件解禁

  在旧《目录》中,“电网的建设、经营”被列在了外商投资产业“禁止类”目录中,新《目录》则将其列至“限制类”目录中。但电网建设、经营的解禁是有条件的,即“中方控股”。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力需求也在急剧增长,电力供应在部分地区、时段依然偏紧。权威人士分析称,目前我国电力供应紧张更多缘于电网建设的滞后,而不是装机容量不足。

  外商投资房产中介受限

  外资对中国房地产投资的热情一直居高不下,新《目录》却给它们泼了盆冷水。“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济公司”均被列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境外热钱投资中国房地产业的步伐并未明显放缓。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9月,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逾1.68万亿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约为2.54万亿元,其中,利用外资423亿元,增长六成多。(赵艳红 任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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