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政策
||200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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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成都市服务外包基地的进一步发展,成都市财政局、商务局1月2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成都市服务外包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该办法,符合条件的成都市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从事海外市场拓展、人才培训、国际认证等,均可获得成都市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专项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最高额为50万元。
申请资金的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在商务部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统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且上年度软件出口及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累计不低于10万美元或等额人民币;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已与一家或多家境内外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培训机构必须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具有为承接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和能力等。
同时,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对年承接服务外包合同金额10万—50万美元的,给予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市场拓展资助;50万—100万美元的,给予不低于8万元人民币的市场拓展资助;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市场拓展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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