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挂牌以8.562亿价格售中国惠普30%股权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77

||2009-02-07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下简称“中电”)日前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正式挂牌以8.562亿元的价格出售中国惠普30%的股权。但中电明确表示,不会考虑让对冲基金、投资基金、金融机构等投资机构接盘,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受让。

据北交所的公开信息显示,中国惠普转让标的对应的净资产为1.043亿元。以200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为8.562亿元,溢价7.2倍。据悉,中国惠普的两个股东惠普华夏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前者持股70%,后者持股30%。

惠普华夏投资公司表示,将不放弃对此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分析人士指出,若隶属国资委旗下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的中电成功转让股权,则标志着国资全面退出中国惠普。而若中电股权的受让方为惠普的关联企业惠普华夏,则中国惠普将最终走上在华独资之路。

中电与惠普的合作经营期限将在2009年6月14日届满,中电方面表示,主要是出于战略经营方面考虑,决定转让股权。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去年的表态,三年内中央企做不到行业前三名的,将强制重组,要求央企将主业以外的资产通过拍卖、改制或无偿划转等方式剥离。仅最近一个月内,就有十多个央企辅业剥离项目挂牌,业内人士称,本次中电出让惠普股权也可能是出于这方面的考虑。

中电对于下一任股权持有者提出了四方面要求:必须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8亿元;不与中国惠普存在竞争关系;不得为对冲基金、投资基金、金融机构;不接受联合受让。中电解释称,不将股权出售给对冲基金、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希望下一任股权持有者拿到股权不是为了资本运作,而是与中国惠普保持良好合作。同时,为了保持目前的股权比例,中电也不会再将手中30%的股权分散,因而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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