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企业A股上市尚需两岸签监管备忘录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75

||2009-02-07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杨毅昨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谈到,迄今已批准11家台资企业在A股上市。消息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台资企业与直接在台湾注册的企业存在法人概念上的差异,后者若直接在A股上市,需要双方的证券监管部门签订监管备忘录。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杨毅昨日在答记者问时谈到,围绕促进经济交流合作、开展有效的交流沟通,两岸金融合作取得新进展。迄今已批准11家台资企业在A股市场上市。

  消息人士对本报表示,这是指台湾商人、企业、资金在大陆进行注册投资的法人企业在A股上市,迄今并无在台湾注册的企业在A股市场上市融资,因为双方的证券监管部门之间尚需签订关于市场监管的谅解备忘录。

  台湾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兼新闻发言人朱士廷去年底对本报表示,非常期待大陆和台湾的企业能够互相直接上市,他认为不仅需要签订监管备忘录,而且需要上市规则的互相衔接。

  2003年12月15日,台资企业国祥股份(600340.SH)在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成为在A股市场发行新股的第一家台资企业。2005年5月31日,成霖股份(002047.SZ)成为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第一家台资控股公司。此后,更多台资企业被批准在A股上市,包括汉钟精机(002158.SZ)、晋亿实业(601002.SH)和信隆实业(002105.SZ)等。

  据报道,有关人士此前曾表示,由于台资企业大多为台湾企业集团的一部分,存在大量关联交易,有些企业很难凸显业务独立性,因此在上市审批过程中难以符合条件。

  汉钟精机招股说明书显示,其关联交易有采购和销售两大类,其中采购类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实际控制人台湾汉钟采购压缩机转子等原材料,销售类关联交易主要是代台湾汉钟采购原材料,向上海富田销售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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