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撬动VC 解决企业融资难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22

||2009-02-07

由政府主导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这根杠杆撬动世界主要VC(创投基金)加入,最终解决企业的资金瓶颈难题。这种依靠“母资金”联合社会创投机构,通过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信托等形式建立“子基金”的“母子模式”,正成为国内创投业的最新潮流。

但是,创投引导基金怎样才能把好事办好,真正引导好创投资金的流向,帮助广大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近日,在由中宇慧通担保有限公司联合北京产权交易所等举办“2009中国中小企业投融资高峰论坛”上,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副司长曹文炼表示,地方政府应该因地、因情、因时制宜的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在确定投资创业早期企业的“一定比例”,以及支持方式和支持力度等方面保持相对灵活,并尽可能弱化投资地域限制。

需要灵活开放

2008年7月,北京市在全国率先设立了“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创业投资机构。除第一批的晨光创投、启迪、深创投等5家合作伙伴外,记者获悉,第二批合作机构也已经评价出来了,今年3月北京市发改委还要进行第三批的征集。随后,浙江、湖北、河北等地也陆续设立了不同规模的创投引导基金。

记者了解到,按照目前的操作计划,参股创投企业到期后清算,创投引导基金以所持股权比例获取本金和收益;如果参股创投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债权后,剩余财产优先清偿创投引导基金。退出时间不同,创投基金的收益计算方式也不同。专家称,“如果3年内退出,将保本退出,以引导、循环使用为主;3-5年退出则要按银行利率来计算政府的资金成本;5年以上的则同股同权”。

曹文炼在发言中指出,引导基金的性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但其本身并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其宗旨则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

他强调,在具体实践中,地方政府应该因地制宜、因情制宜、因时制宜地设立创投引导基金。例如,虽然国家鼓励引导基金投“中早期”,但对创业投资刚刚起步甚至尚未起步的中西部地区,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企业的“一定比例”就可以规定得小一些。对于创业投资已经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后期创业投资甚至中期创业投资都已经“充分竞争”,则投资处于创业早期企业的“一定比例”就可以规定得大一些。

而在支持方式和支持力度选择上,在创业投资市场条件较好的省区市,为更好地发挥引导基金的杠杆放大效应,“支持额度”(例如参股比例)可以相对小一些;在创业投资市场条件较差的省区市,为有效扶持子基金,“支持额度”可以相对大一些。特别是对大多数地市而言,不可能设立太多的子基金,引导基金可集中财力支持有限的几家子基金。

在关于投资地域方面,曹文炼认为,从避免地区分割,吸引合作伙伴角度考虑,建议各地方引导基金尽可能弱化投资地域限制。

优质企业是关键

然而,业内人士指出,创投在兴起的过程中会出现正反两个现象,一是具有科技含量、高成长的科技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长期的股权资金,并将为中小企业板和即将开设的创业板培育越来越多的上市资源;但另一方面,也会出现良莠不齐的状态和市场无序的状态,这种投资基金的投资者,许多并不了解创投业的运作规则。

清科集团副总裁董晓进曾表示,引导基金作为政府拉动投资的措施,并不能完全推动中国创投业的发展,最起码在短期内很难。因为创投是一个市场化的运作,政府在大的方面无法改变宏观形势。

董晓进认为,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归根到底要看当地有没有优质的企业以及好的投资项目,因此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来决定。现在一些好的投资都集中在北京、上海等地,内地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并真正展开运作还需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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