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保卫战尘埃落定 朗科告赢以色列艾蒙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48

||2009-02-08

耗时4年零7个月、轰动整个IT业界的“艾蒙提请朗科专利无效”案,经过多次书面答辩和口头审理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新近做出审查决定:维持朗科专利权有效。

这是深圳朗科公司在国内知识产权捍卫战中赢得的一个“大胜仗”。

2003年6月6日,以色列厂商艾蒙系统(M-Systems)针对朗科公司闪存盘及相关领域的发明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上述发明专利无效的请求。

艾蒙公司提请宣告无效的专利为朗科公司闪存盘及相关领域的基础性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下称闪存盘发明专利)。此项专利的申请日是1999年11月14日,经过法定公开程序及实质审查程序,专利于2002年7月24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发明专利权。

自2003年6月6日起,艾蒙与朗科的专利争执一直相持不下。2004年12月7日,朗科公司闪存盘发明专利获得美国国家专利商标局的专利授权。据美国国家专利商标局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在对朗科以中国闪存盘发明专利为优先权基础的美国发明专利授权之前,美国审查员曾对全球共计19项相关专利文献进行了缜密的对比审查,其中就包括了艾蒙公司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朗科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主要证据。

深圳朗科公司近年来已成为国内知识产权捍卫战中维护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的代名词。自2002年以来,朗科在中国起诉了侵犯其闪存盘发明专利的一系列公司。2006年,朗科在美国起诉PNY公司,2007年朗科又在台湾起诉PQI公司。目前,朗科针对PNY和PQI的专利侵权诉讼正在进行中。

朗科公司闪存盘发明专利为何遭致如此多的无效宣告请求?分析认为,朗科公司闪存盘发明专利为闪存盘及相关领域的基础性发明专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国内外各闪存盘、数码等相关领域厂商均需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给朗科。免除这笔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最简单办法”就是尝试让朗科的专利成为无效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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