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卡拉OK版权费降低 8.2元/天企业仍喊高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79

||2009-02-08

日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公布了全国30多个地区卡拉OK著作权收费标准。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云南维权代表张晏珲对此表示:“去年,我省的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为12元/天/包房,今年则变为8.2元/天/终端(包房),降低了收费标准,对云南卡拉OK业而言,肯定是件好事。”

据介绍,此次资费标准的确定是基于全国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而酌情制订的。其中,云南资费标准为8.2元/天/包房,收费最低的甘肃地区则为8.1元/天/终端(包房)。据公告显示,最高收费地区上海其收费标准则达到11.1元/天/终端(包房),广东的收费标准为10元/天/终端(包房),排在上海、北京、浙江之后。

张晏珲分析道,今年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新标准,是在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封顶的标准基础上,结合全国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作出的。但他估计,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降低,对我省卡拉OK业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因为这一费用在业主的成本中并不占大头。

虽然最新资费比起去年有所下调,且幅度达到3.8元,但昆明各大KTV经营企业仍觉得收费标准较高。昆明温莎娱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柴世平表示,无论是12元还是8.2元,资费标准都是偏高。柴世平表示,这笔资费温莎仍旧会考虑自行消化,不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千禧KTV量贩总经理刘厚彰亦认为,虽然资费有所下调,但企业仍将考虑自行承担压力,因此资费仍旧是笔可观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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