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卡拉OK版权费标准公布:每天8.3元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03

||2009-02-08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日前发布公告,正式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四川的收费在全国各地区中算比较低的,为8.3元/天,在全国排第20位。昨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四川代表袁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这个定价标准,成都每年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可以达到1000万元以上。”

  收费仅为营业额1%到2%

  袁先生表示:“这个公告的意义,就在于颁布了一个定价标准,方便我们今后以此标准代表权利人组织向卡拉OK店家收取费用。”四川的收费并不算高,袁先生表示这很合理,因为四川的娱乐产业和人均收入和上海、北京、浙江、广东等地区都有一定差距。他透露,这个收费标准,是在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封顶的标准基础上,结合全国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收取的版权费只占卡拉OK营业额的1%到2%,因此卡拉OK店家应该能够承受。袁先生介绍,四川省8.3元的定价,是根据四川省抽样点的卡拉OK店家的点击数据的平均值来确定的,属于中等偏下。原来公布的4元,是指基础点播费。

  盗版歌曲最高罚1万元

  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店家,袁先生表示,按照目前罚款的额度,一首盗版歌曲可以达到8000元到1万元。如果店家继续拒不合作,可以提起法律诉讼,今年的佛山市好乐迪娱乐城涉嫌使用侵权歌曲《你是我的玫瑰花》、《两只蝴蝶》、《家在东北》3首,该案经由中国音像协会首次代表其会员单位提起民事诉讼之后,佛山好乐迪娱乐城必须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3万元。袁先生还透露,目前大部分店家都表示愿意缴纳版权使用费。他表示:“这对广大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利是很好的维护。”

  歌城:不会转嫁给消费者

  主管部门出台卡拉OK的具体收费标准后,歌城是什么反应呢?昨晚,记者采访了成都某歌城负责人孙康。他表示:“现在具体收费标准出来了,是高是低先不说,但8.3元每天的这个标准是否适合量贩式、酒店式等一切KTV经营场所呢?因此我们还需要和主管部门进行细节上的磋商,具体要缴纳多少,不同KTV经营方式该缴纳多少,这个我现在也说不出来。另外,积极配合著作权收费的经营商家还有一些优惠政策,这些也需要综合进来考虑。”每个包间每天8.3元,一年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孙康表示,这笔费用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另一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KTV经理感叹说:“歌城如果因此涨价也可以理解的,毕竟这笔版权费消费者也有份承担。当然涨价幅度会在消费者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

转载请注明来源:四川卡拉OK版权费标准公布:每天8.3元

相关文章

噢!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