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出台:10元/房间/天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64

||2009-02-08

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卡拉OK版权使用收费问题目前有了最新进展,今天上午记者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了解到,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全国各地区收费标准从8元到11.1元不等,天津KTV场所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为每天每终端10元。

2006年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称KTV场所需要缴纳版权使用费,并提出12元/房间/天的收费标准。一时间“12元是否给KTV场所增加了过重的负担?”、“缴纳版权使用费后商家会不会涨价、将压力转嫁给消费者?”等成为了业内及消费者热议的焦点。时隔两年,音集协经过对不同地区的各种类别卡拉OK歌厅抽样调查,结合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综合制定了2008年收费标准。记者看到,收费标准普遍低于以前制定的12元,如上海最高为11.1元、北京11元、天津10元。同时对于积极缴纳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音集协还可以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音集协相关负责人今天上午在接受本报采访时称,收费标准中提到的终端和包房概念基本是一致的,一般情况下每个包房有一个终端,但某些较大的包房会有2个或2个以上的终端,为使收费标准更加公平、合理,采取按终端计费的方式。这位负责人认为卡拉OK经营者使用权利人的作品盈利,本应支出著作权费,应计入成本,不应转嫁给消费者。卡拉OK经营者应该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吸引客源。另外,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业者,音集协将采取各种法律措施进行严厉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市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全生认为,本市一些KTV场所,一个企业的全市连锁店就有几百间包房,按一个终端10元钱计算,每天这家企业就要缴纳几千元,这对企业来讲承担的压力较大。据李全生称,版权使用费在本市还没有开始收取,近期他们将召集各相关企业开展座谈,探讨10元的收费是否被行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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