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电脑维修合同即将出台 调包记难再重演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40

||2009-02-08

日前,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上海市电脑维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意见征询稿)。该合同格外强调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特别约定维修方不得复制或泄漏消费者硬盘中的信息,而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零件也归消费者所有。“很快就会推出正式合同文本的”,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人士表示。

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现在个人隐私被泄露的事件不断发生,电脑维修便是泄密的渠道之一。沸沸扬扬的“艳照门”事件就是最惨痛的前车之鉴,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消费者对此的防范措施依然甚少。

张燕军曾在兰溪路上的赛博数码广场中的一家电脑维修店工作过,辞职后目前销售某品牌电脑,“一般电脑维修公司,包括品牌电脑售后保修,都不会主动要求与个人客户签保密协议。这不是给自己添麻烦嘛?客户如果要求签,品牌电脑维修部可能会有协议格式文件提供。”

记者电话联系了一些电脑维修点,对方均不主动提出签订保密协议。其中一家电脑维修点的接线人员称,他们从来不与客户签订保密协议的,“又不是明星,没必要这样做”。

张燕军介绍,现在维修店通行的做法是,告知用户在维修前将重要文件、重要信息自行备份或删除,“假如发生保密信息、重要文件丢失、泄密、损坏等,这些维修店肯定会称自己不承担责任的。”

而在此份合同示范文本中,特别约定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不得复制或泄漏甲方硬盘中的信息。同时鉴于一旦隐私泄露后责任很难量化,该合同中还特别设立“其他约定”条款,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就隐私泄露后的金额赔偿进行约定。“赔偿的具体金额肯定是双方之间协商而定的”,计算机行业协会人士表示。

配件调包将得到赔偿

维修过程中承修方调换托修方机器中配件,或者故意不完全修好,让客户回头再来修,等等诸如此类的配件调包、人为设置机器故障正是电脑维修业中最猫腻之处。曾经有消费者向记者投诉,他发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在维修之后,原配的三星内存条却被调换了HY内存条。熟知内情的张燕军解释道,因为原件配件非常稀缺、市场价格高,而这些维修店没有有效渠道获得原厂配件,所以就打起了用户的主意。

因此,在合同示范文本中特别约定,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零件归甲方所有,以及承修方应对修复机器硬件的相同故障保修一定期限。“为了防止出现猫腻,顾客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金额进行索赔”,计算机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说道。

效果有待消费者实践

即使官方合同推出,实际的效果能有多大目前尚难确定。

“合同示范文本的事情主要是工商局那边负责,但我想合同应该不是强制性的,不会强制维修店和顾客签订”,市计算机行业协会人士表示。记者在合同的(意见征询稿)中也看到,“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般而言,维修店不会主动与消费者签订这样的合同,关键在于消费者是否坚持。“我觉得,即使这份合同文本正式出来了,一般的小维修店是不愿意签的,规模较大很正规的维修店可能会这样做,关键在于消费者是否坚持”,张燕军说道。

另外,合同文本的部分条款相对较模糊,如承修方对修复机器硬件的相同故障保修一定期限。“我看了这个示范文本,这个一定期限是维修店和消费者之间商谈确定的。但是消费者对相关电脑知识并不了解,不知道什么配件容易坏,还不如在合同里直接规定某某配件维修后应保修多少时间,做出具体的量化。”张燕军表示。

转载请注明来源:官方电脑维修合同即将出台 调包记难再重演

相关文章

噢!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