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王文京:促进我国软件业自主创新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18

||2009-02-11

议案人:全国人大代表、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文京

议案要点:2000年国务院18号文件的出台,大力促进了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平均以每年30%的发展速度增长,软件收入2006年达到4800亿元,为2000年的7倍。

现在18号文件中的增值税政策还有一年多就要到期(2010年前),建议国家制定和发布18号文件后的新政策文件,继续大力鼓励和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特别要结合软件产业的特性,制定适合的流转税制,保持不超过3%的流转税率,进一步明确支持国产软件应用及相关服务的政府采购政策。

现状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2008年计划中明确提出:完善和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大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支持力度。

在自主创新的产业体系中,有一个重要的产业领域就是软件产业。我国软件产业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开始发展,前期经历过一个缓慢的发展阶段。2000年国务院发布实施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文件),特别是文件中的税收政策对软件产品增值税的“即征即退”,确认了软件产业是智力产业,改变了对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也按17%交增值税的极不合理状况,是国家管理制度创新的体现。

8年来,在政策的鼓励和促进下,我国的软件产业有了飞速发展,平均以每年30%的发展速度增长,软件收入2006年为2000年的7倍,达到4800亿元,企业数量、企业规模、创新能力都有了快速的增长, 8年的历程证明了18号文件对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发挥重大的推动作用。

建议

现在18号文件中的增值税政策还有一年多就要到期(2010年前),软件产业界、研究界和政府相关部门都关注18号文件之后的产业政策环境,特别是涉及增值税方面的政策。为此,王文京代表提出如下建议:

——制定和发布18号文件后的新政策文件,继续大力鼓励和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特别要结合软件产业的特性,制定适合的流转税制,保持不超过3%的流转税率。

——对软件产业出现的新型业态给予税收优惠。将软件新型发展业态如IT咨询、解决方案、系统集成、软件外包、软件测试、网络服务、数字内容、动漫游戏等非产品化的软件服务形式列入政策支持范围。

——对软件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平台的研发投入给予税收优惠和专项基金支持。建议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的专用资金用于支持发展软件产业。

——拓宽软件高级人才引进渠道和政策。软件企业急需的人才,包括项目经理级别的实用型人才,除外专局渠道外,鼓励增加其他引进渠道,并对引进的人才给予补贴支持。

——进一步明确支持国产软件应用及相关服务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不仅对自主创新软件产品实行首先采购应用,而且要包括相关服务的整体采购。将应用成功的国产软件产品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给予支持。政府项目招标首选中国公民和组织控股的IT咨询公司和IT服务公司,并明确国产产品和服务在整体标的中的比例,例如在整体的采购中国产软件和相关服务要不少于50%等。引导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更多采用国产软件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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