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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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世界|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009-01-21

关于印发《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外经贸资[2008]540 号


供稿: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 来源:客户世界 | 2009-01-21

各省辖市外经贸局,各省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示范区外经贸局、管委会:

为加快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满足日益增长的服务外包产业人才需求,根据江苏省《推动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商务部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人才培训计划,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外经贸  服务外包  培训基地  认定办法  通知

抄送:商务部外资司,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江苏省外经贸厅办公室

2008年6月23日印出
共印40份

附件1:

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江苏省《推动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及商务部“千百十工程”的要求,为加快全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启动建设“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为切实加强对培训基地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完善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机制,确保培训基地建设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基地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经省外经贸厅认定的办学或培训机构。培训基地应依托大专院校以及各类具备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等实体进行建设。也可以依托培训资源和机构比较集中的服务外包示范区、具备较高培训能力和水平的跨国公司和服务外包龙头企业进行建设。

第三条  建设培训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全省服务外包培训资源合理配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满足日益增长的服务外包产业人才需求。

第四条  培训基地建设要结合所在城市及其周边区域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培训基地从各级政府获得的支持资金,应全部用于非盈利性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

第五条 省外经贸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营造有利于培训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政策环境,对符合相关政策的培训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对培训基地的建设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省外经贸厅负责从宏观上对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编制培训基地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确定基地发展目标、工作任务等,研究拟定促进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基地申报和认定时间、条件、程序。

第八条  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地区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编制本地区基地发展规划,建立并完善本地区基地建设组织体系,指导、协调和管理基地建设中的重大培训项目,负责基地建设的统计、促进、调研和宣传工作。

第九条  被认定为培训基地的单位,必须成立或明确相应的工作部门,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相关具体工作。要逐步建立并完善对培训基地动态跟踪、定期评估和信息上报等制度,定期向省和所在市级外经贸部门报送培训基地建设情况。

第三章 培训基地的申报及认定

第十条  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培训基地的申报、初核工作,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核筛选,并集中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省外经贸厅。

第十一条  省外经贸厅严格依据认定条件,本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组织对申报基地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对各地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培训基地。

第十二条  培训基地认定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大专院校、相关培训机构以及跨国公司和服务外包龙头企业等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实体,并且申请单位所在地区教学有资源、人才有需求。

2、申请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申报单位所在地)的独立法人单位,有办学或培训资质,有明确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办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服务外包教学和科研能力。

3、申报单位应拥有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学场所和教学设施,以及专职兼职师资队伍。

4、以示范区为单位申报的,必须有1所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高等院校,或1所以上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或2所以上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以上院校和机构必须已有相应的服务外包培训项目),或已有不少于2家全球著名服务外包跨国公司及培训机构入驻并开展正式培训。

5、培训规模应该达到培训周期3个月以上,连续两年培训人数在500人次以上;或培训周期半年以上,连续两年培训人数200人以上。

6、申报单位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制度、教师聘任制度、财务独立核算制度等。

7、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交流、合作能力,并在外包教学方面至少与2所国内外院校、培训机构或企业进行紧密合作并有长期合作项目。

8、申请单位的教学内容应紧跟国际服务外包发展潮流,并适应我省外包企业人才要求,培训人才从事服务外包产业的比率在70%以上。

9、基地建设的思路清晰,规划可行,近期以及中远期目标明确。

10、申请单位所在地区(所在地区是指所在市、县、区或各类开发区、园区等)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基地建设启动资金已投入不少于500万元,每年提供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不少于200万元(2007年已投入资金少于200万元的不得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培训基地的单位应报送基地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基础设施优良、师资队伍完善、教学内容充实、项目区域集中、管理体制可行等);

(二)基地主要任务、目标和实施方案以及中远发展规划;

(三)所在地政府已经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

(四)基地从事服务外包培训情况及人才就业情况;

(五)培训基地与国内外院校、企业等开展交流合作情况;

(六)其他需说明的材料。

第十四条  培训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被确定为培训基地的单位授予“江苏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称号,由省外经贸厅授牌。
 
第四章  政策扶持、考核与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对已认定培训基地开展的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按照《江苏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六条  省外经贸厅每两年一次对培训基地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每家基地要按照申报时的计划和目标,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对发展良好的培训基地要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加大支持力度,每次考核优良的,按培训规模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长期发展缓慢的基地要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基地资格。取消资格后,同时取消与培训基地有关的扶持政策。

第十八条   有关培训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各项统计数据,要准确科学,不得瞒报、虚报,一旦发现有瞒报和虚报情况,经核实,将予以警告、通告批评,直至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市外经贸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建设培训基地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并在试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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