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需警惕电视购物中隐藏的”陷阱”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47

||2009-04-08

  电视购物 理性选择

  通过定时对所销售的商品进行电话售后回访,以及每年两次向顾客的网络问卷调查,东方CJ了解了顾客电视购物的满意度,并掌握了一些顾客在电视购物中的兴趣特点和容易产生的偏差。在此,我们除了一如既往地通过质检部门对公司销售的商品进行全面品质控制,对选定销售的商品按照相应检查流程并结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法规要求进行品质确认,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外,也很愿意从电视购物营运方的角度,对消费者如何理性地进行电视购物提几点建议。

  一、尽量选择品牌电视购物公司,选择品牌商品;二、选择自己需要的商品。因为电视购物对商品的全面介绍,往往会使顾客对产品本身产生好感,顾客应该首先考虑自己是否有需求,再决定是否购买;三、不要因为有赠品而选择不必要的商品,很多顾客在衡量了赠品价值后认为价格合算而冲动购买,其实顾客还是应该从需要和使用的角度来选购商品;四、顾客要慎重对待自己不熟悉的商品,很多电视购物节目通过“宣传概念”、“吹嘘功能”、“专家证言”、“疯狂折扣”等手段销售一些顾客不熟悉的产品或品牌,其中不乏购物“陷阱”,面对这种情形,顾客要三思而行。

  应该先验看后签收

  “电视购物”经常遇到的麻烦是,货送上门来了,必须先付款,后拆封验货。万一商品有问题,要消费者自己同厂商联系,给消费者带来很多麻烦。虽然有的生产商在上海,可是出门一趟也不容易,更何况不少还在外地。

  要改变这种状况,我以为有关各方一定要严格把关。首先,电视广告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吹嘘,打擦边球误导消费者。对送货单位要提高进入门槛,并且把“先验视,再付钱”作为重要的一条入门条件。近闻从三月一日起实施的《广东省邮政业管理办法》对此作出了规定,对于寄递服务企业送上门的除信件外的邮件、快件时,收件人有权先验视后签收。我建议各地也应在立法方面跟上,制订相应的规则。 杜启荣

  诚信是经营者的生命

  我曾“电视购物”一块手表,用了三天便出现质量问题,打电话与供货商交涉,答应维修,但不同意退货,结果修后用不到一个月又坏了,当我再次打电话和其“说道”时,他们爱理不睬,说可以帮我修,但要收费,因为过了三包期。我说,买回来三天应该在三包期吧,你们当时不是不同意退货吗?现在好意思和我提三包期,你们这样不讲诚信,是自搬石头砸自脚,早晚非关门不可。窝了一肚子气将表送给他们修,结果回来不到一星期又坏了。很明显,这是一块不折不扣的次品货,自此,我再也没有电视购物过。

  做生意要讲诚信,尤其是电视购物、网上购物,由于消费者只能听、看商家的产品介绍,而不能直面商品,因此,商家的诚信决定了消费者的最终消费结果和利益。中国电视购物发展十几年来,始终未能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规范,导致整个行业无法可依,“虚假广告”、“货不符实”、“服务不周”、“退换货不易”等不良行业现象长期存在,一些经营者不讲诚信已经严重影响到行业的生存与发展,没有诚信这一前提保证,“一竿子”买卖的电视购物最终必将会被消费者所抛弃。 江苏无锡 谢昌举

  不要轻信“专家”销售

  我喜欢电视购物,也经常通过这种形式购物。图什么?就图个方便,一个电话就能收到所购物品。还有就是图个便宜,一般来说电视购物要比商场来的便宜。

  然而,由于我国电视购物起步较晚,因而还有些不那么规范,致使部分消费者蒙受损失。如何才能避免和减少损失,以我之见,应该注重以下几点:一是瞄准专门公司。时下,电视购物也有比较正规的专门经营公司,这些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地点、联系电话、购物发票和配送途径等等。通过这些公司购物,相对比较放心,即使所购物品有什么差错,也有地方可找;二是多作价格对比。电视购物由于是直销,价格是要比商场便宜。然而,有的电视购物的价格比商场便宜得太多,甚至要便宜一半,这就应该引起警惕了。同样的物品,其价格相差太大肯定有原因,销售商不会做亏本的买卖,因此很有可能是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三是不要轻信广告。有的电视购物宣传广告,着意夸大商品质量和功能,有的甚至请所谓“专家”以及“消费者”现场演说,一句话,就是千方百计把物品推销出去。对于此类广告,必须留个心眼,不可轻易相信;四是查看、保存好发票。接收送上门的货时,一定要查看发票是否正规,如果发现问题必须追问,并索要正规发票。同时,要妥善保管好发票,万一物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凭发票交涉。如果没有正规发票,投诉起来有些困难,正规发票是确保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有效保证。

  警惕隐藏的陷阱

  如今,打开电视,经常会被各种琳琅满目的电视直销广告节目所吸引和诱惑,相比市场低廉的价格和更齐全的功能,不少电视直销商品成了“香饽饽”。但若你一味相信商家的宣传,不慎重对待的话就有可能吃亏上当。笔者的同事曾被电视购物的广告诱惑,货到付款前没有仔细检查商品质量,结果买了“三无产品”,出现问题无处交涉退货,白白花了冤枉钱。为防电视购物背后的陷阱,我的购物经验是,先付款后看货的商品最好不要买。另外,对电视购物中货到付款的商品,则需注意以下细节:

  一、不要轻易听信商家宣传,若真想购买,应打购物热线询问所购商品的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和联系电话。过后可打电话向厂家询问和落实商品的详细情况。不能告之何地何厂生产的,有可能就是“三无产品”。二、注意记录购物广告宣传的电视频道的播出时间,如果宣传与实际所购商品不符,可及时向播出广告的电视频道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三、货到付款前先验货。当快递公司将商品送到后,要将所购商品的型号、性能、价格仔细核对无误后才可付款。 山东济南 王强

  电视台应担相应之责

  电视台具有相当的公信力。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很多人就是冲着对电视台的信任而来的。既然如此,电视台就要对在荧屏上展出的产品质量和商家的信誉度严格把关,切不可来者不拒,照播不误,否则你电视台岂不也成了“假、冒、伪、劣”的代言人了吗?

  此外,售后服务方面消费者若有需求,电视台也应向消费者主动伸出援手,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即能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积极协调,并敦促事情合理、妥善地得到解决。这一点电视台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切不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两手一摊,将皮球踢给商家。

  再则,电视台也可以预先向商家收取一定数额的产品质量保证金,这样既可以给商家上一道“诚信紧箍咒”,又可以给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需维权的消费者提供先期赔付。总之,既然电视台已经给商家提供了展销商品的平台,那么就要负起相应的责任来,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把好购物信息播出关

  有的电视购物中遭遇的虚假信息和欺骗行为,除了与商品生产厂商的故意所为有关外,电视台在广告播出时没有按照规定审核相关内容,也是一个原因,比如,有的生产、销售商只通过电话与外界联系,有的名称和地址都是假的。

  因此,要解决电视购物中虚假信息的问题,我建议电视台在对广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的同时,将电视购物公司的登记注册情况及时提供给工商管理部门,由工商管理部门与该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进行联系核实,以保证其身份合法。这样,一旦产生消费者投诉时,也可以找到相应的公司进行处理。不然,查无实证时,肯定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由于经营电视购物投入的成本低,受众影响面大,加上没有销售人员和营业场地,因此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而众多消费者选择电视购物,就是看中了商品的价格便宜,这也是其成为一种新的经营模式的重要原因。电视台要使这一新的营销模式有长久的生命力,应该加强自身的自律意识和守信意识,把好电视购物信息播出关。不然,仅为了一时的一点利益,就可能葬送掉这一营销模式,这对自己的广告产业也是不利的。 江苏常州 曹建明

  大力塑造行业信誉

  电视购物在中国发展已经有十多年,但销售额始终上不去,投诉率却一直居高不下。Lock&Lock同一款产品,在美国电视台播出后统计第一时间拿到的订购数量数倍于在中国电视购物广告播出后的数量。在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电视购物已经形成完善的经营体制。而在中国,和传统广告营销相比,电视购物反而是一些虚假广告和不守信誉的厂商更集中的地方。身边有些朋友通过电视购物遭遇质量和服务问题之后,因为跨区域供货和其他监管空白而投诉无果,因为花不起时间折腾好些人都只好自认倒霉。

  信誉是成就品牌的关键所在,没有信誉的厂商无法获得长期的商业上的成功。我认为,从目前的状况看,电视购物需要法律制约和行政规制双管齐下,这属于外力制约,最终达到的效果则应当内化为行业整肃,重塑行业信誉。当前中国的电视购物市场上商家实力参差不齐,既有实力雄厚负责任的厂家,也有弄虚作假欺诈消费者的皮包公司。在重塑信誉的过程中,应当淘汰不法经营者,在产品生产、质量监督、广告投放、售后服务整个流程中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明确的监管机构。而电视台作为经营渠道中重要的传播媒介更需要做好质量控制,确保不投放虚假广告。两会期间有代表呼吁出台《电视购物法》,也有报道称明年有望出台电视购物的首个行业标准,这是消费者的福音,也是电视购物行业的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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