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基斯坦工作期间被绑架工程师回国治疗费用无人埋单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088

||2009-12-17

在巴基斯坦工作期间被绑架工程师回国治疗费用无人埋单


外包人员劳动保障问题应该引起各方关注


| 来源:北青网 | 2009-12-17

劳务派遣在国内已经成为很多人求职的途径,伴随着这种新型就业方式的蓬勃发展,其中隐藏的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日前,两名在巴基斯坦遭绑架的中国工程师龙晓伟和张国获救回国后,就其二人的医疗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路。其实,这不只是他们个人的维权问题,而是涉及到全国70余万外包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如何维护的问题。

事件回放

被救回国后走上劳务维权之路

2008年5月17日,西安江博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与国内某著名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该公司员工龙晓伟、张国等八人,前往该通讯公司巴基斯坦项目部从事通讯基站的土建督导工作。2008年8月27日,龙晓伟、张国二人在完成工作返回驻地途中,被武装分子绑架。事件发生后,在中国政府的积极营救下,张、龙二人先后于2008年10月30日和2009年2月19日回国。回国后,与公司就医疗和工资问题无法达成协议,他们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路。

据龙、张二人的起诉书称,二人被绑架时,价值1万余元的私人财物被掳劫;被绑架后,身体与精神都遭受了极为恐怖的刺激。至今,张国所患的“创伤后精神障碍”——一种延迟性、持续性的精神疾病依然没有治愈;而龙晓伟在逃亡过程中,一条腿摔至伤残。二人认为,公司从未对他们进行过安全方面的培训教育,安保措施不到位,且未遵从大使馆指令行动、未按规定在巴军方备案。今年6月12日,龙晓伟、张国将江博公司、某著名通讯公司诉至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请求支付两人补发工资、违法终止合同赔偿金、赔偿两人履行合同遭受的损失、补交社会保险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其中龙晓伟索赔132万余元,张国索赔92万余元。两人的精神损害赔偿各为50万元,同日法院受理此案。

纠纷起因

外包公司无资质,劳动保护无法落实

对于被起诉一事,某通讯公司6月23日早间发布声明称,一直关注外包公司员工海外绑架事件的后续处理,并积极督促外包公司妥善处理与两名员工的意见分歧。江博公司也表示会“妥善处理”,但之后却再无下文。

两位受害人表示,他们出国前与西安江博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统一购买了出国唯一的商业保险——《中国平安公司人身意外伤害险》,但至今尚未拿到保单。劳动合同上规定了月工资、工作时长,并规定劳动者不得向用工单位(某著名通讯公司)主张权益,其他事项按照国内有关法律执行。

但到目前为止此案只进行了一次证据交换,无进一步进展,审判已经三次延期。张、龙二人的代理律师杨军透露,江博公司现已人去楼空,只能联系到原来的一个副总。两位工程师的维权之路举步维艰。记者从西安当地媒体的报道中了解到,西安江博科技公司并没有外包资质。张国表示签订合同时对此并不知情,“就看这个公司挺大的,很正规,有法人代表,就签了合同”。记者随后试图联系江博公司,但是他们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事件进展

维权之路漫长

记者了解到,由于该案目前还没有开庭审理,龙晓伟、张国日前向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提出《提审申请书》,要求将两人诉某通讯公司和西安江博科技公司的案件,提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两人的代理律师杨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造成此案进展困难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即江博科技公司和该通讯公司规避法律,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我国目前没有此类案件的先例。“虽然有相关法律支持,但由于没有判决先例,导致了‘有法难依’的局面。但在中国的‘外包’业日趋蓬勃的今天,此案起到了一定的‘预示作用’”。 据张国介绍,他们已经被西安市劳动局认定为工伤了,但是公司至今不按工伤对待。公司又扣留了他们的护照。江博公司法人张建科也无法联系,他和龙晓伟担心将来万一官司打赢了,拿到了一纸判决,而江博公司早已成了空壳,江博公司老总又找不到或没有了财产,代理律师没有赔偿义务,他们又能拿他们怎么办?

新闻聚焦

外包业蓬勃发展,鱼龙混杂问题突出

今年7月,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孙鹏在介绍我国服务外包行业相关情况时说,截至今年上半年,中国新增外包企业超过1406家,新增从业人员29.7万人,目前全国已有6673家服务外包企业, 外包人员有70余万,并呈上涨趋势。由于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中国成为世界上外包供应商最多的国家之一。各个地方也出台了地方性政策法规支持这一行业,如对培训基地给予财政补助等。9月2日在广州举行的国际服务外包发展大会上,中国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林哲莹表示:“中国今年多项鼓励和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战略措施不仅有利于经济发展,也是一项有益社会的‘民生工程’。”

外包业的兴起和快速发展,使得从事这一行业的劳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我国也已出台了专门针对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颁布的《新劳动合同法》中专门要求企业对员工有齐全的保障措施。中国外包服务网专家杨红兵认为,随着员工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一旦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方面也是对企业的一个考验。

尽管如此,“鱼龙混杂”的劳务派遣业存在的问题也日渐突出,因劳务派遣单位不规范操作所导致的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伤害的劳动争议案件逐步开始显现。记者注意到,在就业形势并不乐观的情况下,外包是个很有卖点的噱头,很多培训机构也纷纷打出培训加外包的宣传招揽生源。市场上兴起了一批专职外包培训的公司,其中IT外包培训公司的发展尤为引人注目。这些公司均称其与国外知名IT企业如IBM、惠普、摩托罗拉等有合作关系,学生毕业即可与合作公司签约,并向学员宣称“保证就业,否则退款”。然而,在这些培训公司的招生简章以及网站上,并未看到有关就业后劳动保障方面的内容。记者咨询了几家培训公司的负责人,却未能得到答案。他们的回答大都含糊其辞,有的则表示,“劳动保障和培训与公司无关,我们最多给上个保险,至于出国后万一发生意外,那肯定是雇佣公司的责任了”。在上述案件中,雇佣公司也是一再推卸责任,导致该案至今仍无进展。杨军律师表示,外包业权益保障问题不只是受雇人个人的维权问题,而是涉及到全国70余万外包人员的劳动保障权益如何维护的问题。

专家看法

法律盲区有待实践突破

劳动者应加强自身保护意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在外包培训公司参加培训的学员大多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被问及未来就业后的劳动保障问题时,大部分人表示“从未想过这样的问题”。一位学员告诉记者,他在参加培训之前,只是考虑到未来的就业问题,其他的没想过,学校也并未提到过有关劳动保障的问题。专家介绍,如果这些培训公司没有劳务派遣资质,那么也就是个中介性质,员工的保障完全是用人单位的事。如果培训公司与员工签定了劳务派遣合同,那么就是要承担员工劳动保障的责任。

劳动法专家左祥祺律师认为,劳务派遣公司一般通过缴纳工伤保险为员工提供劳动保障。如果公司没有缴纳这种保险,根据相应规定,员工的工伤就应由公司埋单。如果公司只与员工签定商业保险,员工得到的保险赔偿金不能算作公司给员工的赔偿。同时,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中一旦出现纠纷,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该通讯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左祥祺律师表示,目前国内的劳务派遣纠纷较多,工资、劳务等方面比较集中。涉外的劳务纠纷较少,同时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没有案例依据,所以也导致相应案件比较复杂。如果是就业于中国公司在国外的项目基地,自然应该受到中国法律的约束;但如果是就业于外国公司,那就不属于中国法律的管辖范围了。因此,海外劳工的劳动保障究竟归哪方管,关键还是要看与哪方签订劳动合同。

专家表示,企业在选择派遣机构时,一定要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具有品牌和知名度的机构合作,而不要仅仅盯着价格。作为员工还是应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多了解国家相应的规定,保护自身权益。

作为龙晓伟和张国的代理律师,杨军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一定要先考察用人单位是否有“外包”资质。“所谓的‘外包’,事实上还是一种劳务派遣,那么大家在签订合同之前就一定要看清中介公司是否有劳务派遣的资质。否则,假使在外包期间劳动者各方面权益受到损害,维权就会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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