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政府部门答复市民咨询太雷人

    |     2015年7月13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463

||2010-01-07

江阴一市民于2009年12月14日在中国江阴政府门户网站“江阴市公共服务呼叫中心”提交了一份咨询汽车车库标准“诉求”。内容如下:

诉求编号 Web0912140003

诉求标题 【网站】汽车库的标准wx227548

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在江阴市新桥镇黄河1村购有1套住房带有1个车库,镇里说我的车库是汽车车库(按汽车车库的价格结算),但是我的车库小车根本就开不进去(墙壁和墙壁间内净宽度只有2.3米),所以我想咨询下关于独立的汽车车库的标准(主要是宽度,高度,面积等)有何具体规定?住房具体地址:黄河1村5幢201室(车库是5号)

签转意见(来自信访部门) 请房管局在2009-12-17 8:19:38前回复

回复意见 新桥镇:接此投诉后,经调查黄河一村牵涉此情况的汽车库共有十多个,现镇拆迁安置办正会同建管所调查核实情况后,将给予公开答复。(新桥镇 于 2009-12-28 10:44:57 反馈)

时隔20多天,新桥镇方面并没有给出调查结果。2010年1月4日,当事居民无奈将此事向“中国无锡”政民互动栏目作了反映,并提出“那么请问新桥镇政府这个调查核实情况需要多少时间给予公开?希望给出个具体的时间,也同样希望各政府部门不要再玩踢皮球了!”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将此事“流转”给江阴市政府。1月6日,江阴市政府给出答复:您好,我们已将信件转江阴市公共服务呼叫中心,会尽快处理并给您答复!

在江阴市公共服务呼叫中心网站,新桥镇当天就给出了回复,但却相当雷人:请提供详细地址或联系方法,以便新桥镇建管所实地勘察。感谢您使用12345热线,祝您愉快,再见!

[再问]

终点又回到起点,有关部门没看见市民的“详细地址或联系方式”早在当事人第一次咨询时就已经告知。要当事人愉快,祝福一下不如用心了解清楚问题给出合理的答复来得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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