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获名分,谁走运谁不幸

    |     2015年7月13日   |   会议会展   |     评论已关闭   |    1136

|王献义|2010-07-29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使得长期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终于“找到了组织”。

不可否认,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方便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流程,并降低了财务成本,发展势头锐不可当。但是,这一新兴交易方式所蕴藏的金融风险也不容小觑:一方面,支付平台发起方拥有对沉淀资金的短期支配权,使其成为类似银行的准金融机构,如果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沉淀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领域,就极有可能引发信用风险;另一方面,由于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具有匿名性、隐蔽性和信息不完备等特点,也极易使其成为洗钱、贿赂、诈骗等非法行为的容身之所。

那么这个“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管理办法》究竟解决了哪些悬而未决的议题呢?

首先,解决了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法定地位。根据《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其中网络支付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都涵盖在这一定义里面了。《管理办法》规定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牌照管理,这标志着长期游走于“灰色地带”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获得了央行认可。

其次,《管理办法》的公布还设立了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助于改变行业内良莠不齐的局面。《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许可证”,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而想要取得“支付许可证”,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全国范围内从事业务的则不得低于1亿元,央行此举使得没有足够的现金流和资本储备的企业无法涉足此行业。

目前,国内的电子支付市场,占主导地位的有两大阵营。一是由大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价值链延伸的在线支付工具,比如淘宝的支付宝、腾讯的财付通、百度的百付宝等;二是独立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比如快钱、易宝支付、环讯、汇付天下等。其中独立第三方支付竞争壁垒不高,根据央行的数据,包括支付代理和公益公司,大约有300家涌入。

而300多家企业的出路不外乎三条:最理想的是融资或追加投资,申请支付许可证;其次,被支付宝等一些大的支付企业兼并,但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卖一个好价钱的;最坏的结局就是关门大吉。*当然,对整个行业来说,这样的洗牌有利于优胜劣汰,更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

*第三,《管理办法》的出台解决了客户备付金的使用权限问题。央行此次明文规定“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这一禁令将对违规行为有所震慑。而且,央行新规还规定,实缴资本与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支付宝目前的日均交易额超过12亿元,但是客户备付金远远超过这一数字,因为备付金还包括客户被冻结,但尚未完成交易、确认划转的资金,以及客户存留在支付宝账户的余额。假设每个交易从下单,发货到确认收货这个周期平均需要一周的话,那就意味着有84亿的客户备付金沉淀在系统里面。支付宝要为此拿出8.4亿的真金白银来作为实缴资本。 *因此如果说前两个反面都是对支付宝的利好的话,这一规定则是不折不扣的利空,因为这提高了市场占有率大的支付企业的资金门槛。

所以,对于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企业来说,门槛不在于1亿的注册资本,而是实缴资本达到备付金的10%。

*虽然对于广大支付企业来说,几家欢乐几家愁,但是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是一个大利好,央行的规定可以有效降低第三方支付的风险,避免支付企业挪用备用金的情况。第三方支付行业健康规范的发展,最终都会传导到消费者,转化为更安全更便捷的支付体验。

作者单位:三星经济研究院战略管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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