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保监局再念紧箍咒:电话营销被拒禁再扰民

    |     2015年7月13日   |   会议会展   |     评论已关闭   |    1146

||2010-12-21

今后,人身保险客户如已拒绝保险机构营销员推荐业务或续保预约,营销员就不得再三拨打该客户电话。

12月8日,记者从新疆保监局了解到,中国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电话营销业务。

通知要求,今后将禁止保险营销员及其聘用人员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或者假借公司电话营销中心名义约访客户。

同时,保险公司、代理合作机构开展电话营销,应当建立严格的名单使用管控流程,对客户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应录入禁止拨打名单,不得再次滋扰。

而各公司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内控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客户个人信息泄露,对由于管控不到位出现误导、扰民等问题,保监会将从重追究公司的管理责任。

各公司还应当选择专用号码作为电话营销号码,并区别于普通电话号码,电话营销号码应当可以接受客户呼入的购买需求。

今年11月,保监会已对财险电话营销做出“屏蔽”规定:对客户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电销坐席人员应及时结束通话,并对有关电话号码屏蔽,保险公司一年内不得再次拨打相同客户电话。

据了解,保险电话营销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自建或使用合作机构的电话呼叫中心,以保险公司名义或合作机构名义致电客户,经客户同意后通过电话方式介绍和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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