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3月施行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98

||2006-02-06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已经获得银监会的通过,将从3月1日起施行。手机银行、PDA银行等新兴的电子银行业务首次被列入监管与规范的范围。今后银监会对这些业务的监管将有法可依。

电子银行安全的问题一直是消费者的一块心病。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对电子银行的风险问题格外关注。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搜索、监测和处理假冒或有意设置类似于金融机构的电话、网站、短信号码等信息骗取客户资料的活动。”如果发现假冒电子银行的非法活动后,金融机构必须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并及时在其网站、电话语音提示系统或短信平台上,提醒客户注意。


去年“十一”利用短信欺诈


银行卡的事件大面积爆发,很多用户就是拨打了对方留下的假银行客服电话才上当的。银监会这次特意要求金融机构尽可能使用统一的电子银行服务电话、域名、短信号码等,并在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客户启动电子银行业务的合法途径、意外事件的处理办法,以及联系方式等。


《办法》中也为此规定了,金融机构不得向无业务往来的非金融机构转移电子银行业务数据,不得出售电子银行业务数据,不得损害客户权益利用电子银行业务数据谋取利益。在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金融机构内部违规操作和其他非客户原因等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银监会也提醒电子银行用户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特别是交易密码。《办法》规定,因客户有意泄漏交易密码,或者未按照服务协议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与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免于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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