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杭投资企业户口认证的办法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475

客户世界||2007-12-23

一、认证主要依据政策:

《关于鼓励来杭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6号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地来杭投资企业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迪知》杭政办[1999]43号文件。

二、认证对象

国内各地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自然人等来杭投资注册设立各类企业;参股、兼并、收购我市企业;与外商在杭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资金、专利、技术成果等来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中介、信息服务机构。

三、认证条件

(一)、总部迁杭企业认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部迁杭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在市、区国地税局登记(工商登记在省、国家局的,税收必须在市、区);

2.决策、销售、财务、科研四个中心须进杭;

3.迁杭后正常运作,在杭主营业务纳税累计国、地税10万元(含,下同)。

(二)要求投资入户认证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外地资金投资额鼓励类项目50元人民币或允许类项目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注册资本中,外地投资须占25%以上;

3.在杭已正常运转,主要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和主营业务纳税累计国、地税10万元;

4.纳税必须在市或区税务部门登记;

5.1998年1月1日以后来杭投资(1998年1月1日以前进杭的,需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批)。

(三)、要求购房入户认证的企业条件:

1.购房必须为企业行为;

2.购房资金必须是外地资金即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地投资部分必须超过购房价款;

3.注册资本中,外地投资须占25%以上;

4.2001年4月7日以后购房;

5.购买1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房。

四、认证原则:

(一)、总部迁杭入户原则:

迁杭的企业总部可将10名专职人员(凡符合市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人员进杭落户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政办[2000]23号)文规定的人员,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进杭落户,不占用该指标(下同)的户口关系迁入杭州市区;主要负责人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户口不占指标。

(二)、投资入户原则:

1.外地大中型企业(集团)来杭设立科研中心、信息中心,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的,可将6名专职人员户口关系迁入杭州市区;设立营销中心的,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可将5名专职人员户口关系迁入杭州市区,其中1名主要负责人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户口不占指标。

2.凡在杭州市区投资兴办在杭州市产业导向目录中属于鼓励类项目的企业投资额每50万元人民币,允许类项目的企业投资额每l00万元人民币,可办理1名专职管理人员迁杭落户。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中投资文化、教育、医疗机构等公用事业项目的,视作鼓励类项目享受优惠政策。

3.来杭投资企业,凡用工在50人以上的,以安排市区城镇下岗、待业人员就业达到60%为起点,每安排本市市区城镇下岗、待业人员10人,增加1名专职管理人员的户口迁杭。

(三)、购房入户原则:

企业每购买100平方米商品住宅房,为其一名管理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申办本市蓝本户口。

五、认证程序:

(?)、总部迁杭入户认证手续:
外地总部迁杭企业要求认证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四份),并填写《外地来杭投资企业认证表》。市经合办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子以认证办理及批复。
需提供以下材料:

1.总部迁杭企业要求认证的申请报告;

2.总部迁杭的批文原件(核对后返还企业)及复印件;

3.抗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核对后返还企业)及专用复印件;

4.杭州市、区国税、地税局《税务登记证》副本(核对后返还企业)及复印件;

5.会汁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原件(核对后返还企业)及复印件;

6.主营业务纳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投资入户认证手续:

外地来杭投资企业要求认证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四份),并填写《外地来杭投资企业认证表》。市经合办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子以认证办理及批复。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地来杭投资企业要求认证的申请报告;

2.杭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核对后返还企业)及专用复印件;

3.杭州市、区国税、地税局《税务登记证》副本(核对后返还企业)及复印件;

4.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原件(核对后返还企业)及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固定资产投资证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外地投资者身份证原件(核对后返还企业)及复印件或外地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件;

8.上月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原件(核对后返还企业)及复印件;

9.市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企业用工情况证明(安置本市下岗工人待业人员较多的企业提供);

10.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购房入户资格认证程序:

外地来杭投资企业要求认证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贰份),并填写《外地来杭投资企业认证表》.市经合办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口子以认证办理及批复.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外地来杭投资企业要求认证的申请报告;

2.杭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核对后返还企业)及专用复印件;

3.杭州市、区国税、地税局《税务登记证》副本(核对后返还企业)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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