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VC与PE拟借助政府引导基金曲线入境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951

||2009-02-07

曾被视作本土创投公司专利的人民币基金,正在吸引着外资PE和VC的眼光。他们希望借助政府引导基金“FOF”的热潮曲线入境。

据了解,自从2005年国家外汇局出台《关于境内居民经过特殊目的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和2006年9月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来,海外募资、境内投资、海外退出“两头在外”的“小红筹”模式日益淡出外资PE的视线。

2005年,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创投业。

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何小峰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外资PE投资中国市场可以享受三重好处,一是享受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增长利润;二是获得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高增长的利润;三是上市后通过溢价带来的利润。三重利益的引导下趋势越来越多的外资热钱拥入中国市场。”

近年来,江苏苏州、山东淄博、广东中山、云南昆明、辽宁沈阳、北京市海淀区、上海浦东、天津滨海、陕西西安等地区分别设立了政府引导基金。其中部分与外资PE共同出资成立了中外合资投资公司,为外资PE建立人民币基金铺就了道路。

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王守仁接受采访时直言指出:“目前各地政府都热衷于成立政府引导基金,目的大多都是为了吸引更多的资金,但有些做法不值得倡导。”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副秘书长韩之森也对本报表示:“成立中外合资投资资金都需要商务部特别审批,目前有很多外资PE正在申报,但未获批准。”

何小峰认为:“目前国家从政策上限制热钱涌入,从以往看,一支外资基金的成立都需要严格审批,更何况是投资公司模式一旦审批成功将运作十几只基金。因此我认为审批上没有成功的可能性。目前中国的人民币也是过剩的,建议地方政府应该大力吸引内资而非盲目引进外资。”

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目前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正在出台相关文件,计划进一步规范政府创业引导基金。”

而中星资本合伙人丁学文则认为,其实很多和地方政府合作的外资PE或VC更多的是输出品牌和团队,并凭此另外募集民间资金,他们自己带来大笔美元的可能性很小,而目前寻找民间LP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因此他认为,众多地方创业引导基金的涌现,现阶段表面热闹胜于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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