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政府:管结果,不一定要管过程

    |     2015年7月12日   |   2006年   |     评论已关闭   |    1184

客户世界|袁道唯|2006-10-02

这几年,随着服务理念的演进和服务经济的兴起,“服务型政府”的口号也被一些地方政府高调提出。各种便民设施,便民举措也不断被创新出来。但各级政府在喊出时髦口号过后,对服务对象、服务的目标以至本质并没有真正理解,还有对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也不是很明晰。

最近媒体上讨论的机动车“闯黄灯”要不要受到惩罚是例子之一。有消息说交管部门打算对“闯黄灯”给予罚单,立即引起众多议论。有关部门则表示,目前还没有定论,消息不确。媒体上有人假设各种车速和距离进行测算,如果闯黄灯要罚,司机在接近路口时刹车,可能不是停在路口中央,就是虽刹住但却被后面质量更大的车追尾,所以根本不可行。各种讨论,论证不亦乐乎,但就是没有人,特别是交通主管部门的人想想,人类设置黄灯是干什么用的,难道是为了作为一个测试驾驶人听不听话,守不守法的关卡吗?如果是这样,当然以前没有条件先搁置,现在或者今后技术进步了,那就尽量管起来,罚下去。一方面表示政府有所作为,另一方面也可多增加点财政收入。

但是很明显,黄灯的设置是为了提醒紧接而来的是红灯,让驾车人可以有个判断和准备,因为闯红灯的,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结果才是人们,特别是驾驶人自己所不愿见到的。禁止闯红灯,才是管理的关注点。单纯的禁止显然不够周到,处于可行和人性化的考虑,所以才用黄灯,或绿灯闪烁,或今后其他一些辅助办法来事先提醒驾车人。每个人做出判断的依据可以不一样,但只要是在红灯出现时没有在路口行使,目的就达到了。惩罚的标准也只能是以红灯时的行为为依据。黄灯出现时,驾驶人做个判断,如果能够在红灯出现之前安全通过路口,而紧急刹车危险大,就应该踩油门,“闯”过黄灯,否则则踩刹停车。

除了缺乏对服务对象,服务内涵的洞察外,啥都想管是我们大政府的惯性思维。许多只要管结果的却连过程一起管,只需要服务的地方老是想着如何惩罚。“闯黄灯”表现出来的思维是一例,最近公布的“公共场所夏季温度不得超过26度”则是另一例。中国缺乏资源是事实,减少能源消耗确有必要,但规定到具体问题则一是没根据,二是没道理,三是不可行。有哪一项研究表明26度是一个在所有条件,所有人群,所有经济条件和客户关怀境况下最合理的数字?有没有人计算过,如果这个制度的实行,导致的企业与消费者纠纷增加,政府监管投诉繁忙,一部分人因嫌热造成的情绪变化,效率降低,另一部分人因出汗导致的洗澡洗衣增多这些的最终结果?美国这样的大国可以说他不珍惜资源(完全不正确的判断),新加坡,马来西亚这样的小国难道也资源过剩,成天把空调开得远低于26度乱花钱?我们一刀切,如此细的规定符合“小政府”的改革方向,有证据表明能节约社会总成本吗?

和谐社会,休闲产业,与国际接轨,客户分层服务的各种理念和措施是无法在“节约资源”这个无比正确的大原则下被空洞化。规定完了室温,是不是又该限制照明亮度,打扫频度,开放时间?今后要不要考虑规定居室大小,酒店面积,车辆耗油,甚至刷牙水量,牙膏挤出量?如果按照这个思维,这种做法,我们又要回到甚至超过那个全能政府的计划经济年代。

如何服务的话题,对于政府依然是个启蒙阶段的课业。

本文刊载于《客户世界》杂志2006年9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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