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营销有“陷阱” 专家称诚信成为主要问题

    |     2015年7月12日   |   会议会展   |     评论已关闭   |    1155

|陆晓东|2006-10-19

    深圳的陈先生日前致电本报称,在两个月前接到了北京某公司打给他的电话,说是给试看一套管理方面的VCD。陈先生一想是免费的,后面的内容也没仔细听就随口答应了。没想到过了一个月陈先生突然收到了 那家公司发的催款单。

    “我打电话过去,他们说当时电话里说得清清楚楚,现在我已经过了试看期,要不就买,要不就给他们邮寄回去,还给我放了录音。现在隔几天就给我发催款单,还说要起诉我。”除了陈先生以外,还有南京的张先生等许多人都遇到了同样的事情。他们都发出了共同的声音:“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然而,法律专家的观点是,公司没有任何过失。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商家称强调两遍

消费者没听清

    记者采访了这家公司,该公司的徐经理说:“我们呼叫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告知客户免费试看内容之后,还会告知客户试看期内汇款邮购或邮寄退货的事,都说得比较详细,而且前后都强调了两遍。消费者应该很清楚。”随后记者听了几段录音,确实如此。

    记者又向陈先生和南京的张先生核实,二人都表示印象里是有说过,但是当时他们并没在意。

    张先生说:“我当时在做别的事,没有仔细听,邮寄过来后也没拆封。这仅仅是口头协议,还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达成的,他们还私下录音,太过分了。”

    公司的代理律师贺律师说:“电话内容里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没听清楚只能说是客户的责任。”

诚信 态度 两大主要问题

    华北电力大学法律系教授孙晓洁说:“电话营销是一种口头约定,是合同的一种,具有法律效用,受到法律保护。其实我们平时面对面协商的交易方式达成的也是口头协议,消费者不能以当时没听清为理由,拒绝履行合同。”

    孙教授还说,现在经常能够收到骗子短信、骗子邮件、骗子电话推销,媒体也经常报道,在消费者心里,电话营销这种方式已经贴上了假冒、骗子的标签。所以就有许多人在接到电话时都不认真对待,再加上消费者对口头合同的法律观念淡薄,有的还想贪便宜,就产生了这样的问题。

    “呼叫中心就是通常所说的电话营销,是一种很重视双方诚信的销售方式。一般来说都是公司承担风险,把诚信交给客户。”一位经济学专家说,“国内电话营销的主要问题是双方的诚信和态度。”

专家分析:诚信、态度成主要问题

    1.电话营销中订立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用,请消费者认真对待。

    2.在收到产品后请自己检查产品质量以及包装内是否有协议性质的信笺,如有问题立即联系商家。

    3.在试用期内,如果不满意产品当立即与经销商联系要求退货,以免超期。

    4.如有疑问请立即咨询消协或者法律专家。

    5.对于要求先付款的电话推销,一概予以回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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