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提防更要监管“话术诈骗”

    |     2015年7月12日   |   行业要闻   |     评论已关闭   |    1667

||2009-03-21

看过3·15晚会的朋友一定会被晚会揭露出形形色色的骗子的骗术所震撼,骗子行骗时所用的技术就是话术。为什么这些骗子用话术屡屡行骗得手,如何根治“话术诈骗”的毒瘤?CCTV-2《今日观察》评论员何帆、刘戈共同评论。何帆:“话术”骗子善于钻法律空子

所谓“话术”一词最早出现在台湾,台湾保险公司在推销时候慢慢琢磨出“话术”的概念,后来上世纪90年代初外资公司进入中国,把这个概念也带过来,翻译成东北话——“忽悠”。

行骗者善于游走法律边缘。他为什么不直接骗人的钱,而是要寄一个电话给被骗者?因为如果直接骗钱是诈骗,警察可以抓,但如果寄了一个非常烂的手机,属于商业纠纷追究起来比较复杂。而且他们钻了空子,打着管理规定的幌子,比如利用所谓的邮局规定,要拆开包裹必须先交钱。消费者的投诉代价太大了,只好吃一个哑巴亏。

刘戈:投诉成本太大导致受骗者懒得追究

刚才注意到片子里那个话务员,第一句话“您是宁夏的?”表明他很全面清晰了解你的信息。这个信息从哪儿来?从电视购物公司来。行内称“回访公司”,以回访的名义,让接电话的人没有防备之心,获得很详尽的客户资料,然后把客户资料卖给其他人。这种类型的行骗大概数额不会太高,而客户投诉去解决问题的成本太高,所以大部分人最后变成沉默的大多数。何帆:管理部门不能“以恶小而不管”

打击行骗的有很多环节是可以入手的,比如他们原来租房子、注册公司的时候,在各种媒体上发布广告的时候都有一道门槛,但有关管理部门并没有把这个重视起来,所以管理部门要“不以恶小而不管”。

周汉华(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应有独立监管机构来履行监管职责

政府监管的重要特点就是在事前事中进行干预。现在信息社会有着高风险性,必须通过事前和事中的手段配合加上刑法的威慑,使得违法的成本提高才可以真正震慑违法和犯罪行为。第二应该明确相应的监管机构来履行监管职责,这样监管机构不应该在现有的部门里面选择一家,而应该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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