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986元在我眼皮下被骗子转走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173

||2005-12-01


    短信诈骗受害人投诉:银行接到报案却不及时冻结骗子账号


    49986元在我眼皮下被骗子转走


    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晚答复本报,冻结可疑账户有望进入“快捷通道”


工行深圳分行答复:


    没有法律文书无权冻结账户


    “从金融机构的技术能力上讲,别说是我们工商银行的账户,就是其他银行的账户,不论开户地是深圳还是外地,几分钟内完全可以将其冻结。但前提是,必须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否则,任何人无权冻结他人账户。”11月29日下午,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此点。


    据悉,事发后不久,受害女事主郑女士便以“银行工作人员存在失职”为由,投诉到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郑女士说,11月16日,即事发后第12天,该行客户服务中心一位姓胡的主任向其作出口头答复:第一,从法律上讲,在尚无证据证明对方账户涉嫌违法或犯罪的情况下,钱款一旦转入对方账户,对方便拥有对其的随意处置权,他人无权制止;第二,要冻结对方的银行账户,申请人必须持有公检法部门的法律文书,否则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冻结任何一位公民或者法人的银行账户。郑女士说,听到这一答复,她如梦方醒:“发现被骗后,我在银行大厅里向他们求助近一个小时,当时为什么没有一个人告诉我需要提供什么法律文书呢?”


    这位负责人说,从法理上讲,受害人郑女士的钱转入对方账户上,便成为对方的私有财产。按照我国《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在向银行申请冻结对方账户时,必须由公检法部门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否则,银行方面擅自冻结客户账户,是一种违法行为。


    受害人郑女士还指称,在她向银行求助的近一个小时里,她手机的报警功能失灵,无法报警,但银行工作人员无一人帮其报警。此外,据她事后调查,工行福民支行营业大厅里就张贴有辖区派出所的报警电话,明明知道110民警没有到场,工作人员也无人帮其向派出所报警,致其错过了宝贵的补救时间。


市公安局答复:


    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立案侦破


    受害人郑女士说,在投诉工商银行的同时,她还以“接警不到”为由将接警员投诉到市公安局。郑女士说,事发当天下午,她在工行福民支行大厅里分别两次报警。报警后,女接警员称她马上将情况转至市刑侦局。等了近一个小时,仍不见民警的踪影。而骗子正是在这一个小时里分四次提走了她的49986元巨款。


    事发后不久,郑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市公安局。副局长钱伟亲自接访郑女士,表示将尽快查明情况,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据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此起诈骗案发生后,市公安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福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侦破此案。


    这位负责人说,此前,警方也曾接到过类似短信诈骗案的报警,但是均为受骗者在案发数日后的“事后报警”,已无案发现场,因此110接线员往往会按照“案件处理指引”将线索转至刑侦部门。但是,此次郑女士受骗案却与众不同,郑女士在第一时间便识破骗局,且自处发案现场,接线员第一次遇到这一意外情况,仍按一般程序将情况转至刑侦部门。这名接线员已被辞退。


    这位负责人还说,针对近期短信诈骗案频发的形势,按照市公安局领导的要求,110指挥中心对“案件处理指引”进行了适当调整,对于像郑女士这种有案发现场的报警,110指挥中心在接到报警后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辖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发出出警指令。同时,警方也正在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按最快的法律程序冻结嫌疑人账户,最大可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采访手记


    “应急措施”为何不“应急”


    随着采访调查的深入,记者越来越茫然困惑了。


    根据公检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对涉嫌账户予以冻结,这是金融部门为应对金融诈骗而采取的“应急措施”。但记者在市公安局却了解到,即使110民警及时出警,他也无权现场出具冻结账号的法律文书。受害人必须到公安分局这一级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后,才能申请办理这一法律文书。而完成这一申办程序,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也至少需要一个多小时甚至更长时间。而骗子是不等我们的,他们往往会在这一“时间差”里,把诈骗得手的钱款迅速转移,待受害人手持法律文书前去银行申请冻结其账户时,十有八九会发现,该账户里已经“空空如也”。“应急”机制很大程度上已“形同虚设”。


    近期以来,短信诈骗案件频繁出现。警方和金融机构能否密切合作,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创新出一条“绿色通道”或者是“特别授权”,在最短时间内堵塞住骗子提取赃款的渠道呢?若真能如此,我们相信群众、银行和警方都会拍手欢迎。


读者来信


    明明知道受了骗


    奈何不了诈骗犯


    11月4日,我接到一手机短信,称我的银行卡被人在商场恶意透支购物,我一时慌乱,误入骗子(他们假称公安民警)设下的圈套,按照他们的指令,通过工商银行深圳市福民支行门口(位于福田区益田路万佳商场楼下)的柜员机,将自己工商银行卡里的49986元钱转到其指定的账户进行“转账保护”。当天下午3时55分,我操作完毕后仅几秒钟,我马上醒悟到被骗了,便立即向该银行值班经理叶灵芳求助,希望银行方面能够查出对方账户予以堵截。这位叶经理却说,没有用的,前两天也有人在这里被骗过,骗子很快就把钱提走了,根本追不回来的。她说:“你自己报警喽!”于是,在下午4时5分和15分,我先后两次拨打110报警。接警人员均称,她们已将情况转到市刑警支队。见民警久等不到,我第三次想报警时,发现自己的手机疑遭诈骗疑犯控制,报警功能突然失灵(直到现在这一功能仍被控制)。当时,我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在银行大厅等待民警的近一个小时里,我无数次哀求银行工作人员帮我查询对方账号并将其冻结,以避免骗子将钱转走。他们却说,柜员机上的数据在当天查不出来,必须等到第二天才能查出来。我要求他们出面跟总行方面联系,这位叶经理说,总行也没办法的。时近下午5时,眼见求助无望,我只得拦下一辆的士赶到老公单位,随后老公陪着我到派出所报警。等我们报完警回来,银行已经下班。


    事后,警方和工商银行方面查明,我的那笔49986元钱,就是在当天下午4时至5时,也就是我在银行求助的一个小时里,被骗子分四次(三次持卡在柜员机取款,一次持存折在柜台办理)取走的。


受害事主郑女士


200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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