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证企业的服务信用?

    |     2015年7月12日   |   文库   |     评论已关闭   |    1281

客户世界|慕毅飞|2007-04-28


 央行有了新规定,电话缴费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因为电信企业的用户缴费信息将实现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对接,如果一个用户欠费超过两个月,相关信息就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而这个记录将影响到是否对该客户发放贷款(4月21日央视《经济信息联播》)。这样一来,个人的缴费信用是被央行强化了,不知企业的服务信用,是否也能由谁来强化一下?  

 和水、电、煤气一样,电话费是预缴的。凡属预缴,都是给钱在前,消费在后。企业先拿了用户的钱,从理论上说,这预缴的钱是会产生利息的。那么,要是用户没有及时缴费,当可视作先由企业来垫付一下。当然,这也可能会产生一些利息。既然没见企业给预缴的用户算过什么利息,用户也就不必考虑企业垫付而产生的利息,这当属一种经济上的公平。凭什么用户一欠费就成了信用问题?  

 当然,恶意欠费则另当别论,所以央行规定的“欠费”前面还有“无故”两字。只是这“无故”到底包括什么?恐怕难说得很。一时外出,家里没人,算不算“无故”?家里有人,企业只塞一张催缴单了事,算不算“无故”?虽然也打了电话,发了短信,却难免会有没人接听、发送失败的情况,这算不算“无故”?到时候,他说“无故”,你说不“无故”,到哪里说理去?欠费两个月的时间不算短,但也要企业确保能在这两个月里将欠费情况通知用户,而且,要有送达获知的依据为准。用户一旦欠费,要想不“无故”也就难了。  

 尤需强调的是,用户缴费要讲信用,企业服务更要讲信用。譬如,每分钟不足几分钱的手机漫游成本,凭什么高出十几倍地收?呼叫不通,或被告知对方不在服务区,凭什么也要收费?别人错拨电话,却要接听者也买单,凭什么不能意向收费?再譬如供电部门,发现欠费就拉闸,遇到家里没人,回来发现冰箱里的东西全臭了,这该找谁算账?管道煤气,快用完了不提醒,烧到一半熄了火,擦了肥皂没了热水,这又该找谁算账?  

 弱势的用户在这些强势的企业面前,本来就吃亏,别再给企业太多欺负用户的特权。要讲信用,必须对等。既然缴费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服务情况也就该纳入企业信用记录。而且,企业的信用成本也不能太低,一旦出现服务失信,就得有赔偿损失的制度。尤其考虑到个人征信系统的严肃性,要有严密的认定程序,不能单靠机器简单地自动生成。否则,不独有失公平,而且还有些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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